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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惡劣天氣的探訪安排

- 若 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於探訪時間¹前發出,探訪安排²將會停止。
- 若 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於探訪時間內發出,探訪安排將會停止,而正在進行的探訪可繼續進行。
- 若 8 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在探訪時間完結前除下,如情況許可³,探訪安排將會於兩小時內恢復⁴。

註︰¹探訪時間指各懲教院所為訪客提供 探訪安排的辦公時間。
²探訪安排包括登記程序及其他流程。
³考慮因素包括是否有交通工具前往位於喜靈洲和大嶼山的偏遠院所。
⁴訪客應注意登記程序的一貫規定,必須於探訪時間完結前的指定時間內辦妥登記手續。

懲教署網頁
司法機構有關熱帶氣旋警告下安排的公布(二)

  司法機構宣布︰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在上午十一時仍然生效,今日(九月六日)所有法院和審裁處聆訊會延期。在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取消後,明日(九月七日)所有法院和審裁處聆訊(包括律師認許申請)如期進行。

  原定於今日出庭而受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影響的人士,包括陪審員,須於下一個工作天(九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到達法庭。

  在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取消後,法院/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辦事處將於今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恢復辦公。登記處恢復辦公前,法庭使用者可如常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登記處提供的電子服務。在登記處暫停辦公期間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交的任何文件將視作於登記處重開時收到。

  預計前往法院的人士眾多,特別是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和西九龍法院大樓的法庭使用者,由於進入法院大樓時需接受保安檢查,更應提早抵達(尤其在早上及午飯後的繁忙時段),以預留充足時間接受保安檢查。
 

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0分

司法機構
還柙或在囚女性夏天須穿長褲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獲高院批許可

【庭刊】現正因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案被還押、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7月向懲教署福利官申請在日間活動時「轉季」穿短褲遭拒,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剝奪女囚選擇衣服的自由,不單構成性別歧視,更違憲及犧牲女囚健康,要求法庭推翻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10日)頒發書面命令,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暫未擬定聆訊日期。(全文)

#20240910新聞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6警涉遮蓋CCTV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罪成 2人罪脫 罪成被告准保釋至10.7求情及判刑

【庭刊】深水埗通州街公園2名露宿者阮文山及阿十,2020年2月分別遭警員施襲及誣陷藏毒,另有財物被毀。事後8名警員被控共10罪,8人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法官張潔宜今(13日)在區域法院裁定6人罪成。各人獲准續保釋至10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

警員梁飛鵬涉試圖攀爬到閉路電視鏡頭位置、警員龐雋詩曾向閉路電視鏡頭拋濕紙巾,二人「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警長林華嘉及警員陳守業涉用紅色袋遮蓋拍攝到相關片段的鏡頭約40分鐘,同樣「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

警長林華嘉、警員莫志成及尹栢詩涉在記事冊及證人口供中作虛假指稱,以誣告阿十干犯管有危險藥物罪,3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

至於警員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被指涉對露宿者阮文山施襲,「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郭展昇另涉以高爾夫球棍打爛阮文山及阿十的物品,2項刑事損壞罪罪名不成立。警員韓廷光涉目睹襲擊及刑毀事件而未有阻止,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409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毆打露宿者
涉向強姦案疑犯訛稱受害人願收6萬元和解 男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轉區院訊

【獨立媒體】27歲男警涉於今年4月處理一宗強姦案時,向疑犯訛稱受害人願以6萬港元作庭外和解,男警事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的交替控罪。案件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於10月3日進行答辯,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表示尚未聘請,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鄭官一度問被告是否保留不在場證據,被告反問「咩意思?」,鄭官解釋後,被告同意留待下次處理。

被告吳偉峰(27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24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疑犯X謊稱受害人Y向X索取港幣6萬元,以便Y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港幣6萬元。

他另被控「企圖欺詐」罪作為交替控罪,指他意圖欺詐,企圖誘使X提供一筆6萬港元的款項,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對X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全文)

#202409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6萬換和解
23條|首宗新煽動罪定罪 27歲男認6.12穿「光時」衫遊蕩 判囚14個月

【法庭線】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法庭線》比較舊煽動案判刑數據,發現本案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與譚得志案一樣。而本案被告曾於機場穿著「光時」衣衫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 3 個月;該案同樣由蘇惠德處理,蘇當時以判囚 4 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全文)

#20240919新聞 #23條 #20240612石門
銀行文員多次巴士座位椅背寫「光時」、「港獨」字句  認三項「新煽動罪」判囚10個月  官指判刑須反映防患未然立法目的

【庭刊】29歲銀行文員涉今年3至4月期間,以箱頭筆分別在不同巴士乘客座位椅背,寫上「民族自強」和「香港獨立」、「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光復香港」等字句,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被判囚10個月。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犯案企圖,為「佢想證明香港仲有言論自由」,直言:「當然佢呢個所謂社會實驗注定失敗,佢而家明白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自由」,須受《國安法》限制。被告亦在求情信中,表示「希望出獄後重新做人,唔會再牽涉喺呢啲社會測試裏面」。

國家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求情,考慮三十分鐘後頒判詞指,被告知道涉案陳述主張「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斥被告「明知違法卻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實踐其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並指判刑必須充分反映防患於未然的立法目的。(全文)

#20240919新聞 #23條
港大評議會案上訴減刑至15個月 國安新例下未獲懲教提前釋放 張申人身保護令 下周一審理

【獨立媒體】4名港大生被指於2021年7月的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謝沈智慧判處各人囚2年。4人不服刑期過重申上訴,上訴庭上周五(13日)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原本刑罰,改判監禁15個月。

惟在《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涉國安案件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能提前獲釋。其中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主席張已服畢三分之二刑期,惟未能提早獲釋。

他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今(21日)召開聆訊,法官張慧玲表示,需聽取懲教一方、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的說法,解釋為何不批准提前釋放以及為何繼續羈留申請人是合法,因此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3日)下午,在法官高浩文席前處理。(全文)

#20240920新聞 #港大學生會 #港區國安法
11.18油麻地圍捕案全審結 213人被控暴動 200人罪成 97%不涉直接證據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兩日後在多個法院提堂,分拆 17 案處理。消防隊長庭上作供指,油麻地站附近窄巷內發生「人疊人」,疊起來約有 1.7 米高,被解救出來的人遭警方帶走。距離事發接近 5 年,最後一案於周一(16 日)審結,除 7 人被指潛逃,17 案共有 200 人罪成﹐最重判囚 5 年 4 個月。

《法庭線》整理判詞,發現 97% 罪成被告不涉直接證據,法庭主要以衣著、裝備等環境證據,以及身處現場,推論被告參與暴動。有法官指,被告無防護裝備、只穿黑衣或深色裝束,逗留在暴動現場,「無疑助長示威者的氣焰」。另有被告被捕時穿灰衣及人字拖鞋,法官認為,他在暴動核心被制服,唯一推論是在場支持及鼓勵暴動。

記者亦統計,近 4 成判囚被告的量刑起點為 5 年或以上。有法官形容,本案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規模最大及最暴力的暴動」。亦有法官指,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親自作出襲擊或破壞,但他們視香港法治與秩序如無物,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須重判以儆效尤。(全文)

#20240920新聞 #1118油麻地 #圍魏救趙
被指「六四」襲警、9 月高院聽審後再襲警 24歲男被控3罪還押候訊

法庭線】法庭旁聽常客、綽號「肥仔」、患輕度智障的 24 歲霍姓男子,被指繼今年六四兩度襲警後,再在本周二(24 日)高院聽審後襲警,被控三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10 月 10 日再訊,以替其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期間還押。 (全文)

#20240926新聞 #20240924高等法院
以前訂高院嘅法庭餐去高院間餐廳就得
而家要改去依間餐廳訂啦!!!

注意:訂法庭餐只適用於還押人士
所以去高院申請保釋或處理其他事的在囚人士不能訂購!

30/9(一)開始,11:00前可以買飯。
●$68一個餐
●固定餐:雞排&腸仔飯、雪碧
●無得一次過買,要每日11:00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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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網上訂購服務📣

小編在九月頭前往赤柱監獄探訪囚友,看到懲教署現正在赤柱監獄、羅湖懲教所及壁屋懲教所推行物品網上訂購服務。

小編最初天真以為以後可以隔空每天為牆內囚友購買物資,但登入後才發現必定要在完成探訪當天才可在網上訂購。

前天前往探訪,終於可以一試這個系統,以下為小編實測,希望能夠協助大家!

♦️必須有註冊親友探訪電子服務平台

♦️要事先在電話安裝「萬分FANS」程式作付款用途

♦️只支援以信用卡/香港支付寶/銀聯支付

♦️在供應商訂購的物資會直送院所,免卻親自攜帶及四出購物搜尋的不便

♦️收到訂單後囚友的交來物品限額會即時扣減

♦️訂購後物品會於付款後兩個工作天內運送至所選院所

♦️同一訂單內不同的物品有機會在不同時間送達

♦️只可在探訪當天的23:59前電子訂購物品

小編個人認為,網上可訂購的物品並非很齊全,而且價格不算便宜。
但確實可以使親友可以不用帶太多太重的物質長途跋涉的前往探訪,亦可在買漏東西時作補救之用。

📌29/9當天下單,30/9便收到電郵確認物品已送到赤柱監獄

P.S. 小編最近不常更新,但我一直都在。很感謝大家每句問候和關注。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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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信箱83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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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ir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2024/11/16 07: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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