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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3/10]

🔺下午進度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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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5年2月17日法官批准D1及D5兩名被告重啟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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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5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控方代表:#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14:35 開庭

▪️重啟辯方案情

📌繼續傳召D5作供
🔹盤問
主控展示截圖P78(2A), 被告表示不確定坐在梯級上男子是否自己。

🎥播放P75(3)中國人壽外CCTV片段
指落車後17:30後杜老誌道,同意片中見到杜老志道及軒尼詩道地上很多磚頭,軒尼詩道大量黑衣人聚集,自己當時冇留意。主控指出圖中一名黑色衫衭戴上黑色鴨舌帽及粉紅色豬咀示威者與當天穿上裝備的自己相似,D5同意。而片段中有示威者掘磚自己冇留意到。片段中警方發射催淚彈後軒尼詩道上充滿白煙指當天冇留意到,也沒聞到催淚氣味或聽到發射催淚彈槍聲。

🎥蘋果日報P76(2) 17:46開始
片段中見到灣仔英皇中心及馬師道畫面,軒尼詩道馬師道有人推住一車磚頭。不同意自己由馬師道轉出軒尼詩道會見到大量黑衣人推住磚頭及設傘陣,同時也可以見到警方已經設防線。D5不能肯定17:53 時畫面自己戴上裝備末。同意片中馬師道路口近軒尼詩道地上火堆是有人扔汽油彈,但當時冇留意到有。

一段拍到中銀門外有貼上光復xx, 侮辱中國字句,同意片中見到相關情況但當日冇留意

不同意今日作供所講到事發日去到灣仔原因、身上物品解釋是堆砌出來,想掩飾當天參與暴動。

否認控方案情指穿著黑色衫衭到場是壯大聲勢,身上裝備是參與暴動作保護及掩飾身份

🔸辯方覆問
確認自己身高約160 cm左右。

[15: 18] 完庭

案件押後至4月29日 10:00作口頭結案補充陳詞,法庭指示控方書面陳詞須在4月1日或前交對方及存檔法庭,辯方陳詞及回應則須在4月15日或前交控方及法庭。 另定下6月9日11:00 作本案裁決。

批准兩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鄭念慈署理主任裁判官
#0511立法會
#20200604立法會
#20200508立法會
#提堂

朱凱迪,林卓廷,陳志全 (42-47)
🛑三位因另案服刑中

林卓廷法律伐表: #黃錦娟大律師

律政司將三宗案安排在同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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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 開庭

#0511立法會
D2:朱凱迪,D3:林卓廷,D7:陳志全
控罪: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周浩頂、葛珮帆。
D2 面對其中三項控罪,D3 面對其中一項控罪,D7 面對其中兩項控罪,

控方申請先處理D3林卓廷的答辯。
林卓廷不認罪,排期在2025年9月26、29、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審訊。

D2:朱凱迪,D7:陳志全 就該案認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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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立法會
D1: 朱凱迪,D2: 陳志全

控罪:兩項藐視罪,兩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

D1 朱凱迪 面對的兩項控罪,控方申請撤回。
D2 陳志全 面對的一項藐視罪,認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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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立法會
D2: 陳志全,D3: 朱凱迪

控罪:兩項藐視罪,三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D2 陳志全 面對的三項控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D3 朱凱迪 面對的兩項控罪,控方申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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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播方兩段在2019/05/11 和 2020/06/04,在立法會內發生衝突的影片;陳志全和朱凱迪在2019/05/11 阻止建制派議員召開反送中條例會議,有肢體糾纏;陳志全在2020/06/04 國歌法的會議上,拿着液體走向主席台,被保安人員阻止期間,倒掉液體在地氈上。

陳志全和朱凱迪的代表律師均作出求情陳辭,陳志全已經賠償11萬元給立法會作為清潔費用,請法庭考慮同案其他被告的量刑,對案件延誤至今無陳辭。

[16:15] 鄭官休庭考慮
[16:40] 開庭

鄭官從影片中見到當日場面係混亂,但無嚴重武力,議事應該以和平合法方式進行,陳志全和朱凱迪以身體阻檔石禮謙議員,和搶咪,令到會議無法進行。陳志全傾倒不明物體,無人受傷,但導致會議停咗幾個鐘。

朱凱迪就一宗案件早在2022年認罪,考慮到量刑一致,同樣以21日為量刑起點,有1/3 扣減,判監14日,因有另案長期監禁,考慮到總量刑,下令其中7日同期執行,換句話說,即係加監7日

陳志全就兩宗案件認罪,每宗案件都係以21日為量刑起點,作最寬大考慮,給予1/4 扣減,判監16日,因兩宗案件在不同日子發生,要分期執行,所以共判監32日,因有另案長期監禁,考慮到總量刑,下令其中12日同期執行,換句話說,即係加監20日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2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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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0個月;D7何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10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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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俊豪(44) 欺詐 #問下屬借錢唔還
【03月12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0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0個月;D7 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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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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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開庭

▪️專家證人
📍繼續傳召PW92 網罪科警長 8774 吳曉希(音) , 以Telegram 專家身份作供

🔸辯方(D1)盤問(由副手提問)
證人確認追查Telegram (TG) 賬號,係跟個賬號的TG ID,律師想呈上一份“想和你通渠"和“叉雞飯阿陳"在TG 對話的謄本,顯示叉雞飯阿陳的TG ID 有所不同,主控反對,指辯方無交過該文件給控方,辯方稱是來自控方的交付文件,控方要求陪審團與證人退庭。

雙方商議之後開庭,控方呈上19頁補充資料,說明證物之中那一些是用法証軟件,從各被告的電話中撮取,那一些是拍攝被告的電話畫面,再寫成謄本。

律師指出剛才派發的文件之中,tab 13 的一份係睇唔到叉雞飯阿陳的TG ID,證人同意唔知係唔係同其他嘅一樣。
律師再叫證人睇另一份由Cellebrite 撮取出來的Excel表tab 12,William Wallace 名字隔離寫著owner,問是否代表William Wallace 是電話的owner;證人稱該份文件不是由他製作,以他的經驗,同意律師講法。

文件tab 8,同樣顯示William Wallace 是電話的owner,2020/3/5 20:01 有一段訊息,內容與tab 12 文件中2020/3/5 19:19 由Bee 發出的訊息內容一樣,證人同意可能係將內容照抄,或者將訊息轉發,文件無顯示是否轉發;2020/3/5 22:34 William Wallace 發出一段影片,影片係可以自己拍、可以係從其他途徑下載之後發出、亦可以係轉發。

律師請控方展示撮取tab 8 的原裝excel 表,請證人指出是否睇到轉發,證人睇過後表示,撮取人員應該顯示出嚟,但呢度無。

律師指在2020年,如果無密碼,Cellebrite 無法撮取iPhone 6 & iPhone 8 的資料,證人唔同意,稱會照樣接駁到Cellebrite,嘗試撮取,唔記得當年有無能力支援無密碼之下截取,有啲係支援嘅,今日可以,唔記得當年得唔得。

🔸辯方(D2)盤問(由副手提問)
證人確認,供辭中的附件圖C9,圖片中右邊係甲電話小米,TG賬號係Apple,畫面右邊訊息係甲電話發出,左邊係其他人的訊息;附件圖C10,畫面顯示係Apple 正在删除自己發出的訊息,當年的版本係不能删除他人的訊息,同意無截圖顯示這功能;律師提議owner/ admin 係可以删除他人的訊息(唔同意)。

TG ID 嗰一組數字係跟賬戶而唔係跟裝置(同意),如果有兩部電話同時登入一個帳號,在任何一部電話截撮取嘅資料,都係顯示同一個TG ID?
證人解釋唔同裝置登入TG,可以有唔同嘅形式將帳戶同步,有網頁web 版本,有電腦程式app 版本,現在的使用者,大多數第一次都係用電話註冊和登入,TG 的資料庫database,TG ID 在第一部機搵到,再之後同步嘅手機,可以有唔同既形式登入,係搵唔到資料庫。

[10:35~11:04] 休庭
📎下載多媒體檔案
同意TG係有選項,可以將多媒體檔案自動儲存入電話嘅內置記憶體,可以在電話嘅相簿見到。呢個選項在私人對話、群組、頻道都可以咁做(唔清楚)。

📎多重登入同一賬戶
理論上,不同人士可以(在不同裝置)登入同一帳戶A,當兩部裝置(A1 & A2)連接咗上網,登入同一帳戶,A1裝置發送嘅訊息,A2裝置都會有,係自動嘅,唔會有特別通知,單睇截圖係唔知由邊部裝置發送,如果收到訊息,A1睇咗,A2都係顯示睇咗,修改/删除都係同步,A1發出,A2可以修改。

律師問TG 通話,賬戶B 打畀賬戶A會點?證人表示未試過,應該同時會響,如果A1 聽咗,對話框有紀錄,A2 都會見到。

同一帳號的兩部電話,如果被邀請,兩部裝置都會顯示加入同一群組。邀請加入群組,用Username 係其中一個方法。

一部電話收咗訊息之後,如果斷網,只可以睇返一部份舊訊息,唔係全部,假設群組有1000條訊息,成員在後期加入,在這情況之下,佢只可以睇返佢曾經睇過嘅訊息,因為這些訊息下載咗入暫存記憶體,如果佢連接返上網,係可以睇返未睇過嘅早期訊息;證人同意暫存記憶體係可以清理,要視乎手機型號,清楚TG有選項可以做定期清理,同意在清理暫存記憶體之後,再轉去飛行模式就睇唔返對話,如果要睇返就要上網同步。

同意TG 群組內嘅成員的名稱會用唔同顏色,唔知道甲裝置內成員嘅顏色,同乙裝置之內成員嘅顏色係咪一樣。律師指出供辭中附件圖C9某一個訊息係綠色,變成附件圖C10 中的橙色,指出附件圖C10 不是Apple 電話的截圖,證人攪錯咗(唔同意)。

[11:30]🔸辯方(D4)盤問
假設有電話、iPad、電腦三部裝置同步,用電話對話之後,可以轉到用電腦繼續對話,律師指出三部裝置都有資料庫;證人唔同意,網頁版係儲存在網上,不在裝置內,如果在電腦下載,就會儲存在電腦內,只係相片和影片唔係資料庫,其他訊息在網上。

有關TG 認證,證人指第一次登記係以SMS 發送認證碼,律師指用戶可以要求以電郵收認證碼,證人不同意,指2021年未有這功能,唔知幾時開始用電郵。

用電話轉發訊息,係會見到轉發的符號,如果用copy & paste,係睇唔到轉發。

同意Cellebrite 只係盡量撮取,唔係百份百;不同意無密碼就攞唔到資料,因為可以唔使破解密碼,只要有能力攞到資料庫就得,Cellebrite 係會繞過密碼。不同意Cellebrite 睇唔到轉發。

證人唔知Cellebrite 最後更新到咩版本,唔記得2019年係咩版本,知道Cellebrite 在2020年已經不支援香港,2021年完全停止提供服務。
律師指稱因為Cellebrite 唔係最新版本,可能會有漏洞,可以有人在電話安裝木馬程式,干擾電話的資料,間接干擾Cellebrite 撮取嘅資料。

🔸辯方(D7)盤問
承認事實中,警方拍攝SN181 oneplus 電話,畫面顯示五飛轉發珀斯光輝的訊息,下一個訊息不是轉發,證人同意。

🔸辯方(D8)盤問
詢問證人用4部電話做的測試,同意如果乙電話知道甲電話的電話號碼,知道甲電話收到的TG 訊息認證碼,就可以睇到甲電話的TG 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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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傳召 PW62 偵輯警長8315 曾康然(音)作供 (應D4法律代表要求)
🔸辯方(D4)盤問
代表指出2020年3月7日,實情是由警方帶D4去居所樓下的停車場閘口位置搜車是,而非作供所講由D4帶警員去該車位(不同意)。
作供說搜查車輛時在左前乘客位置搵到灰色外套,內有四樣證物:20張百佳現金券、一包Tempo紙巾、避孕套、一支搓手液(SN 399~402),其實四件物品是在私家車內搜出,不是在灰色外套(不同意)。
🔹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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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兩份新增承認事實(Admitted Fact, AF)
▪️AF8: D1~D8
因有被告爭議CCTV截圖人物身份,控方重新紀錄D1,D2,D3,D7及D8 在2020年1月24日至3月7日出入宏倉方503及1008室的次數及逗留時間:
📎503室 (D1居所)
D1, 2, 3, 6, 7, 8出入次數為121,27,22,37及2次
📎1008室
D1, 2, 3, 6, 7, 8出入次數為3,18,3,6,0及1次
(好抱歉,因主控讀得好快,以上資料可能有錯)

▪️AF9: 只對D2
2020年3月8日 警方爆炸品調查科在D2西環住所搜出一個樽、膠帶、兩條導管、多支電子火柴、發射器、接收器、鋁粉、硝酸鉀及兩條煙花等化學品,之後送往政府化驗室檢驗。

因應上述增補,主控同時讀出在AF1 及AF3 相關刪改位置及一些錯字。

[12:36~13:04]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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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傳召SO11 作供 (應辯方D1代表要求盤問)
🔸辯方(D1)盤問
呈上5張相片,相片1是谷歌街景圖,相片2至5為上星期六辯方在大角嘴港灣豪庭大快活外拍攝。
同意相片1是作供提到2020年3月6日下午跟蹤D1去到之大角嘴大快活快餐店。問到相片2至5見到該快餐店有兩個出入門口及一些店內間格是否就是當時所見一樣?證人指現在不能確定。同意相片中見到自己當時所在觀察位置,不確定律師指出D1當時所坐位置是否正確,不同意身處觀察位置當時可能會視線受阻。
同意書面口供無提D1在大快活時有另一男子,無提店內D1 接收該男子的電話,也無提D1當天晚上遊艇上有其他人。
🔹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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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傳召 警員11632 温文鏡 作供
🔹控方主問
就AF8內附件表格紀綠D1、D2、D3、D6、D7及D8,由2020年1月26日至3月7日出入宏創方503及/或1008室,控方要求證人再從截圖認出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為D4及D5,確認表格所述進入及離開時間之間無進出過單位,即進入及離開是同一人。
而3月7日19:47至19:49時,證人也確認一名男子離開503室後坐電梯去宏創方大堂,從一門口穿過去停車場,男子認出為D2。
【直播員估計:控方因D2,D4及D5爭議是截圖中的人,附表未能列出進入503及1008室次數,所以再傳召證人確認】

🔸辯方盤問
D1-3 代表無盤問
D4代表明天開始盤問

[13:4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3/3) 08:45 續審。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0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0個月;D7 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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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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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 開庭

▪️專家證人
📍繼續傳召 警員11632 温文鏡 作供

🔸辯方(D4)盤問
律師指出證人依靠睇閉路電視片段和相片,辨認樣貌和衣着係唔可靠。
陳官🗣️呢啲問題上次已經問咗,證人昨天只係就改變咗嘅承認事實作供,確認在該段時間之間有無其他人進出。
律師指出昨日控方提到嘅四日:1月26日、3月3日、3月4日和3月6日,指稱一名男子出入咗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共十次,並不是同一名男子(不同意),指出該男子並不是D4(不同意)。

🔹控方無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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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前督察 盧永楷 作供

🔹控方主問
證人在離職前是處理總督察,任職技術服務部訊號分析科,根據30件證物做咗八份證人口供,控辯雙方同意證人就檢驗電子器材和Telegram bot,以專家身份作供。

📎羅湖站的搖控器
第一份報告是檢驗證物Q17(SN1681),Q18(SN1682) 和 Q24(SN1683),三件都係在羅湖站檢取。
Q17 係一張中國移動預付SIM卡,內裡資料顯在2020年1月2日第一次使用。
Q18 係一塊電路板連電池,該塊電路板係以編寫程式操作,可以同外界通訊和控制開關,用兩枚18650 電池供電。

主控展示TG 群組「支持警方執法」的訊息記錄,夠鐘改名:「用返上次羅湖做法 ,一煙一爆」,Pussy:「我之前痴係18650上面」。

證人詳細講解該電路板,係通訊控制部件communication microcontroller module ,牌子Lilygo,產品型號TTGO T-call V1.3 ESP32WIFI,通過編寫程式可以同internet 通訊,控制輸出端,外加darlington pair 電晶體以增大控制的功率,Lilygo 有儲存晶片,可以儲存數據和編寫的程序,撮取咗內容,分析後,發現有兩組數據,第一組為“HK01",第二組為一串數字和英文字母,係電腦的憑證token,作為同TG 通訊嘅接口,類似上網用嘅網頁名稱。

主控展示一段TG 訊息,係用戶“HKRUN" 與Botfather 的對話,Botfather 可以當為TG 的一個用戶,透過同佢對話,就可以生成一個bot(機械人),做到某些功能。對話顯示該機械人的名稱為“maxims_palace_0004_bot",設定密碼為“HK01",之後Botfather 為這bot 設定一個token。

因為證物Q18 已經燒咗,證人把從Lilygo 的儲存晶片中撮取的資料,複製到警方的測試Lilygo 部件,用iPhone 的TG 聊天程式,傳送文字“HK01" 到測試部件,iPhone 收到文字訊息“boom",同時Lilygo 的輸出端由零電壓變為高電壓。

[10:19~10:49] 休庭

Lilygo 輸出的高電壓會令到darlington 電晶體通電,從而點著電子火柴。

Q24 被嚴重燒毁,多塊碎片是Lilygo 的印刷電路板,還有darlington 電晶體,有一枚18650電池,相信Q24 同Q18 係一樣。

📎503室搵到的搖控器
第二份報告是檢驗證物Q1(SN320),Q2(SN321),Q3(SN327) 和 Q31(SN302),全部都係在宏創方503室搵到。

Q1 一塊Lilygo 電路板,兩枚18650電池,電池上有貼紙,寫上“maxims_palace_0003_bot",“PW asdf",電腦板上的微型電源插頭已經拆離插座。
主控展示HKRUN 與Botfather 的TG 對話,有生成“maxims_palace_0003_bot"。
經試驗後證實Q1 係壞嘅。

Q2 已經拆開的電腦版,包括以下組件:Lilygo 部件,兩枚18650(有貼紙寫上“maxims_palace_0005_bot",“PW ptgf"),無線電天線連接頭,SIM 卡。
主控展示TG 群組對話,五飛發送一張照片,拍攝一塊Lilygo 電路板,一枚18650電池(有貼紙寫上“maxims_palace_0005_bot",“PW asdf")。
展示一張從D4 的電腦中揾到的截圖,顯示有人從網購網站,購買20塊「TTGO T-call V1.3 ESP32WIFI」。
證人表示資料與Q1, Q2 & Q18 完全吻合。

Q3 一個電弧產生器electric arc generating device,用18650供電,檢查後證實無法運作,正常可以產生高溫,用嚟點着一啲嘢。

Q31 係8個電弧產生器,連9塊線性電壓調節器,運作正常,可以發出電弧,温度達300度。
主控展示一段WeChat 對話,指係D2 與某廠商對話,內容有一張電路板相片,與Q3 相片比較,證人認為相似。同樣將網購「TTGO T-call V1.3 ESP32WIFI」的圖片與Q1 & Q18 比較,證人認為相似。

📎梅方街搵到的搖控器
第三份報告是檢驗Q19(SN1547) 及 Q20(SN1548),在西環梅方街2C室,D2 的住所找到。
Q19及Q20均沒有外在損毀,兩物品分別為遙距無線電頻率發射器及接收器:Q19 是一個白色的發射器,Q20 是個黑色的接收器,收到Q19訊號可以控制開關,例如啟動燈泡或電子火柴。

📎搖控電路板
第四份報告是檢驗Q11(SN428)、Q12(SN450)、Q21(SN421)、Q22(ASN426)、Q27(SN471)、Q28(SN441)、Q29(SN442) 及 Q32(SN418),上述涉及在D4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微型電腦電路板、Sim 卡、喇叭、電子火柴、手提電腦等證物。
Q11包括a至e:
a) Single board computer單板微型電腦(Raspberry Pi model 3)
b) 32GB micro SD 記憶咭插入裝置
c) 繼電器(relay)開關
d) 華為USB 無線電收發器(要入sim卡)
e) Sim 卡一張

專家證人指單板微型電腦會根據儲存在SD card 的程式運作,Q11 在收到Telegram訊息後,可輸出數據去喇叭播放音訊檔案。SD card 內找到2個分別叫“RClocal" 和 “TKO_police_force_retirement" 以Python 編寫的程式,和 “fuck_the_popo.mp3" 檔案,但Q11 未完成建造。

[12:23~12:53] 休庭

控方展示檢取指稱是D4手機的Telegram 內「Bee」(指是D4)同Botfather、及「Alpha Force」(指也是D4)同「將軍澳退休警申請表」對話,再配合上述Python 編寫的程式,證人指出是Bee 建立一個名為「將軍澳退休警申請表」的TG 機械人(簡稱將軍澳bot),利用手機作遙控操作。

檢查程式及測試裝置結果是:
1)如果有人send 以下TG訊息「fuckthepopo」比將軍澳bot,會啓動Q11 播放一個名為Fuck the popo 的mp3 歌曲至喇叭及回覆文字訊息;
2)如果send TG訊息「RIP」比將軍澳bot,會啓動Q11微型電腦回覆訊息「敬陳彥霖、周梓樂及所有已逝去的香港兒女」,同時會輸出電流去連接埠推動開關,可以燃點電子火柴。
3)如果send TG訊息「email」比將軍澳bot,微型電腦Q11會播放一個email.mp3 音樂,另在TG 會回覆「Emilia Wong 快樂肺炎」訊息。

主控引用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所截取記錄,群組2020年3月初討論將軍澳放炸彈播放咩歌曲,Bee(指D4)提過打「RIP」會停止播歌。而「Bee」曾發送一張圖片應該是程式截圖,同連接單板電腦儲存程式功能相同;證人補充只有二行新增回覆bot,但不影響運作功能。
而D1手機內1張照片中Lilygo 電子裝置,同早前羅湖案證物相似。
D2同深圳一公司微信對話中見到購買單板機,對方提供相片的牌子型號(樹莓派三代B+),與證人檢查單板機Q11a相同,另一張圖所見繼電器relay同Q11c也一模一樣。

[13:42]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4/3)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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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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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0個月;D7何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10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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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09:30
👤陳(25) #審訊 [1/6] (#0831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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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03月1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0831灣仔 #暴動
#審訊 [1/6]

陳(25)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交界同天樂里交界一帶近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09:37] 開庭

📌答辯:
認罪及同意主控讀出案情撮要,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被捕情況:
PW1 為PTU隊員,當日晚上到達灣仔摩利臣山道進行掃蕩,見到被告跟住示威者跑,證人上前嘗試作出拘捕,被告用腳踢阻止,最後在灣仔道天樂里一帶成功制服被告,之後交給PW2處理,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雙手戴住迷彩手套及戴住3M口罩,孭住黑色背包。

📌控方播放7段片段
🎥蘋果日報片段:
19:xx 晏頓街及大公報外路上有縱火
19:57大公報標誌被破壞
20:05 警方菲林明道推進至莊士敦道
20:27 拍到警方莊士敦道向天樂里推進,接近拘捕被告時間,期間警方不停發射多款彈藥,控方指有出動水炮車軀散人羣但片段影不到。

🎥Now TV新聞
20:04 菲林明道現場示威者同警方馬路上對峙,有人叫囂。
20:14 警方由莊士敦道向天樂里推進情況

🎥灣仔一間餐廳CCTV
20:xx 拍到遠方拘捕被告位置,但拍不到拘捕情況,以2倍速度播放,示威者來來回回走動,警方其後到達,示威者四散。有警員追前撲跌示威者在馬路上並作拘捕。

📎控方背景口供及回應求情陳詞
被告案發21歲,現年27歲。2020年1月19日離港,在2023年9月30日回港才被捕。針對求情回應判刑一致性引用近期高等法院上訴案例:CACC68/2023 #0929金鐘
案件千變萬化,法庭只需考慮合理量刑唔而需要考慮其他法官之量刑。而被告身上口罩手套雖然是保護裝備,但可作意圖參與暴動考慮。

回應張官示威者人數遠多過警員沒有準確資料,控方也沒有示威者實際投擲汽油彈數目及附近交通因暴動停駛或改路資料。

📌求情:
更正背景口供工作公司資料,現已離職,公司願意服刑之後聘請。解釋不是畏罪潛逃,2020年1月19日離港是因前去日本工作,2023年9月30日因母患病回港再次被捕。

呈上女友、朋友、同學及僱主等求情信,可見為人負責任,樂於助人及工作認真。縱火及破壞集中軒尼詩道一道而非拘捕被告位置,灣仔當時仍有汽車行走不是完全堵塞所有交通,暴動案中不算是嚴重。身上只管有保護裝備希望以較低起點。對於再問示威者人數同意多過警方,辯方同意但希望作有利被告考慮判刑。

雖然開審才認罪,但審前覆核同意大部份案情,只傳召很少證人,認罪再減省法庭時間,現時社會氣氛已經恢復平靜,再犯機會不大,認罪希望法庭可以作20至25 %扣減。

[10:50] 完庭

法官需時考慮,案件押後至3月20日 10:00 判刑,被告期間需要還押🛑
【03月1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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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06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0個月;D7 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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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開庭

▪️專家證人
📍繼續傳召 前督察 盧永楷 作供

📎繼續第四份報告
昨日講到檢驗Q11(SN428),是以Raspberry Pi 為核心的搖控器;Q12(SN450) 係四塊Raspberry Pi;Q21(SN421) 係一個藍牙喇叭,有3.5mm 插頭可以連接到Raspberry Pi 播放聲音;Q22(ASN426) 係一袋橙色線的電子火柴;Q27(SN471) 係一部桌上電腦,檢查後無與案有關資料;Q28(SN441) 係一部MacBook Pro,檢查後無與案有關資料。
Q29(SN442) 係一部MacBook,揾到用來編寫Python 程式的設計軟件,有用作上網的小程式,有用作與TG 通訊的小程式,和已經寫好可以儲存到Lilygo,製造成Q18 的代碼,資料中還找到“boom"這組字,主控展示TG 對話,夠鐘改名:「問題係個bot 回覆我boom」。
Q32(SN418) 係18650電池。

總結,Q11 Raspberry Pi 的設計和結構,目的係透過internet 使用TG bot,Q21 擴音機可以接駁Q11,Q22 係Q18 使用的電子火柴,Q29 有Q18 的代碼。

主控用咗好長時間展示在Q29 中揾到的圖片和相片,當中的物品有:Raspberry Pi,Lilygo,Darlington 晶體管,GSM 接收器,電弧產生器,一張相片顯示有七塊 Lilygo 模塊,一張相片顯示有十塊 Lilygo 模塊(4塊裝有兩枚18650、6塊未裝),一張相片顯示Raspberry Pi 安裝到無人機之上,證人估計正在做測試。

[10:34~11:01] 休庭

主控展示五發同freedom hi 的TG 對話,五飛:「今日做咗3D print... 有無人機,我哋全部自己寫OS」。
繼續展示一張設計圖,指稱係預備放在將軍澳,好以紀念周梓樂的墓碑,圖中有Raspberry Pi zero、4G 手指、Relay、尿袋。
播片一段影片,有人揸住一塊Lilygo 模塊,電路板之下有兩枚18650,電路板上加裝了Darlington 晶體管,有一紅一黑電線外露,拍攝了Lilygo 模塊的四面。證人指這是制成品,紅黑線用以接駁電子火柴。

📎第五份報告
在D4 公司搵到以下物品:Q13(SN468) 一塊Lilygo 加兩組每組兩枚18650,Q13 內的代碼與Q18 的不同;Q14(SN470) 同Q13 一樣的組合;Q30(SN465) 一部灰色ASUS 電腦,無相關資料。Q13及Q14雖然數據與Q1、Q2及Q18(503及羅湖Lilygo)不同,但接上線設計及功能一樣。

📎第六份報告
Q9 & Q10 在D4 車內揾到。
Q9(SN406) 有一塊Raspberry Pi zero、一塊SD card、一個繼電器模組、一枚9V 電池、一條發熱線、一個micro-USB 轉USB 轉換插。Raspberry Pi zero 係比塊Raspberry Pi 體積細三份一的單板電腦,可以連接顯示屏、鍵盤、USB GSM adapter 等。

根據Q9 SD Card 的數據影像分析,內裡有兩個名為“RCload" & “maxims_cake" 的程式,“maxims_cake" 的程式內有TG bot token,和一組特別字串“mojo_?",用TG 聯絡Q9,向TG bot 發送“mojo 4",Q9 會回覆“cake 4 delivered",Q9 的繼電器會啟動,LED着咗1秒,發熱線溫度上升咗5°C。證人表示代碼可以以同一個程式,控制多個裝置,即係可以發送“mojo 0"~“mojo 9",但認為Q9係未建造完成,因為發熱線起唔到作用,估計最終唔係用發熱線。Q9檢查後最大發現是以一個Telegram機械人(TG bot)控制多過一個微型電腦Lilygo作出不同行動。

主控再展示墓碑的設計圖,圖中寫住Raspberry Pi zero、4G 手指、12V Relay、尿袋,組合與Q9吻合。

Q10 係一個電弧產生器,用鋰離子電池供電,運作正常,温度達300°C,可以燃點木火柴,目的似是通過TG操作點燃物件。

📎第七份報告
Q25(SN500) 係一隻光碟,儲存了由D4 電腦(Q29)截取出來的資料,內有寫Lilygo 的程式,包括會回覆“bomb" 的訊息。
Q26(SN501) 係一隻光碟,儲存了由D4 電話,包括:銀色iPhone XS Max (SN433)、金色iPhone 6S plus (SN434)、銀色iPhone 6 Plus (SN435),截取出來的資料,內有“polce_force_retirement_programe",有TGRUNGUY 與Botfather 對話。此外也找到Q1、Q2及Q18的相同token認證檔案。

[11:28~12:58] 休庭

Q26 光碟內揾到5段"maxims_palace_00?.bot" 的程式,token認證檔,和與Botfather 對話,生成程式的紀錄,另有圖片顯示,在電話的TG 對話中,發送“RIP",TG 回覆“敬陳彥霖,周梓樂...",...等資料。

專家證人結論:
Q25 中有一個檔案可同涉案Lilygo電路板聯系。Q26見到D4 的一部電話內TGRUNGUY建立機械人bot有同Q1、Q2,Q18(即503室及羅湖案)Lilygo電路板相同的憑證token,認為這些TG機械人bot是為Q1、Q2及Q18而建立,並透過Q11的建立作遙控操作。

【注:這些資料已經在早前的證供出現,估計係借專家證人確認一次】

📎第八份報告
【過程有啲亂,無文件在手,好多內容未能理解】
以列表形式顯示證人所檢驗的證物中,如果係一組物品,是由那些物品組成。
列表目的是比較各組件相似度,結論是:
1)Q1及Q2、Q13及Q14、Q18及Q24的設計及結構,組件來源及目的相同,均是利用Lilygo入面晶體及電池,透過TG機𒬿人啓動Lilygo作開關通電,燃點電子火柴。
2)Q3、Q10及Q31是相同類型的電孤產生器。
3)Q6、Q9及Q23有關組件含相同控制板Raspberry Pi zero, 有繼電器及9V電池
4)Q11及Q12組件均為Raspberry 3D+,亦有繼電器
5)Q1、Q2、Q9、Q11及Q18中發現TG機械人組件
6)Q1、Q2、Q13、Q18及Q24組件是由同一來源裝成,為相同目的製造。
7)Q1、Q2、Q9、Q11及Q18均可以TG機械人作啟動電子火柴。
8)Q6、Q9及Q23使用相同Lilygo控制板
9)Q9及Q23設計不同
10) Q12控制板牌子同Q13相同 。

🔹主問未完

因應控方未能如期完成案情,可能延至下星期四,之後有法律爭議。

[13:46] 休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18/3)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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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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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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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梁(48) 🔥#判刑  (#20240723土瓜灣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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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7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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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40723土瓜灣 
🔥#判刑 

梁(48)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4年7月23日,在紅磡土瓜灣道兩度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兩個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判刑:
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報料💛

注:只是以煙頭弄及兩張民建聯海報換來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絕對與政治無關)
【03月17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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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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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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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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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60個月;D7何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107/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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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8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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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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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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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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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0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0個月;D7 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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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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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專家證人
📍繼續傳召 前督察 盧永楷 作供

🔹控方主問
📎舉證繼電器與案有關
證物中有繼電器(relay),證人解釋係用嚟接駁Raspberry Pi 3D+ or Zero,輪出大功率燃點電子火柴;主控列舉不同的資料,試圖將它們全部拉上關係:
- 羣組對話中夠鐘改名買咗十隻「電壓計」,Bee更正應該是講繼電器
- 墓碑草圖中有標示用繼電器
- 五飛在TG 出圖,有幾包用錫紙袋包裝的物品(證人唔知係咩)
- D2 的電話中揾到在淘寶揾繼電器的截圖
- 展示多張不同的電子板的圖片,叫證人確認是否繼電器
- 在手機(跟唔到係邊個)揾到相片,顯示一隻USB 4G adaptor,一塊Raspberry Pi Zero,一塊繼電器模組,證人相信同證物Q9 係同一樣裝置,因為建造方法及原件相似,包括發熱線

📎無人機
展示兩張設計圖,證人認為係無人機的支架;主控再展示指稱係D2(帳戶名Ben)與大陸公司,在2019/11/2 日的WeChat 對話,有一張無人機部件的設計圖,講到如何減輕重量和安裝。

📎電腦中揾到3D printer 的檔案
在D4 的電腦中揾到3D printer 的設定檔案、大量3D 設計圖和執行程式,及有無人機部件的設計圖,與WeChat 對話中的設計圖相似。

📎電腦中揾到Lilygo 的程式檔案
在D4 的電腦中揾到Lilygo 的程式,當中的BotToken 和Alpha Force 與Botfather 對話中的BotToken 一樣,亦同羅湖案證物Q18a 內使用token一樣,BotToken 係獨一無二的。

[10:32~11:00] 休庭

🔸辯方(D1)盤問
律師問Lilygo加上鏡頭,係咪可以用作遙遠監控鏡頭;證人稱唔會咁用,因為控制版嘅記憶體有限,Lilygo 設計嘅目的唔係用嚟做監控相機,如果夾硬做,都係功能好差嘅IP cam,唔適合做,工程設計不會咁做!律師指功能上係咪可以做,陳官🗣️你淡化緊佢證供。
證人唔知到日本城有無得賣18650 電池,知道鴨寮街有得賣或者淘寶買到。

🔸辯方(D4)盤問
證人表示收到Q13 時係一塊Lilygo 連同兩組18650 電池,一組兩粒係連接住,另外一組兩粒係分開,兩組都無連接上Lilygo,唔知道搵到時有無連接,因為見到其它證物,所以有咁推斷畀Lilygo 用,亦有可能唔係;同意Lilygo 好容易在網上買到,無限制;同意Q13 & Q14 的18650電池上無寫有字的貼紙。

📎Lilygo 的電力
Lilygo 的工作電壓一般為4~6V,可以用USB供電,如果用8V,有機會燒機,但無做過實驗不能確定,Q1, Q2 & Q18 有連住18650,電池係串聯,18650電壓約4.1~4.2V,加埋>8V,但8V 唔係全部畀Lilygo用,係畀Darlington 晶體管用,燃點電子火柴;Lilygo 只係攞一粒18650 嘅電。律師質疑點解一粒畀Lilygo,兩粒畀Darlington 晶體管,證人解釋係接線問題,檢查中發現分駁。

同意Q13 的一組電池串聯咗,但無接線,唔知點樣攞電,Q14 的一組放在電池盒中,頭尾有電線(>8V),如果接到Lilygo,有可能會燒,但無做實驗。

📎Lilygo 的應用
Lilygo 有好多port(輸出/入接口),可以控制開關。律師叫證人睇警方在D4 公司拍攝的一張相片,相中有一部汽水機,機上有一個廣告屏幕,指可以用Lilygo 控制;證人表示自己會用Raspberry Pi 嚟控制,同意原理上係可以嘅,但因Lilygo 功能限制,唔會用嚟做影音嘢,Raspberry Pi 係微型電腦,可以儲存好多內容,可以擺放影音檔案,和與外界溝通,可以播歌。

📎單獨證物
在D4 車上揾到嘅Q9 Raspberry Pi Zero,係無SIM 卡,因為會接駁GSM adaptor。

律師向證人指出,在手機揾到嘅相片(一隻USB 4G adaptor,一塊Raspberry Pi Zero,一塊繼電器模組),只係證人相信同Q9 係同一樣裝置,證人不同意指Q18a是Lilygo,本身有Darlington晶片做開關不需要如Q9的Raspberry要繼電器。

Q11 & Q18 的SIM 卡的網絡供應商係CMHK,Q2 的SIM 卡上印one value GB sim,證人無查證是那一間供應商。

Q12 的四塊Raspberry Pi 3D+ 都無SIM & SD 卡,證人唔記得有無試過四張Raspberry Pi 的功能正唔正常,報告無寫。

Q11 有兩個控制程式,其中一個RIP,會停止播放音樂、回覆文字訊息、改變輸出接口電壓推動繼電器,(證人推段)燃點電子火柴。

[12:33~13:02] 休庭

Q21 藍牙喇叭,證人有做過測試可以播歌,但唔知會唔會自動關機,無測試過,熄機其實只係standby mode。證人認為喇叭係未完成組裝,因為印象中裏便有改動,見到有電線、電路板外露,認為係做緊組裝。確認只測試過是可以出聲及連接Q11電路板。

律師指在Q29 (D4 電腦) 揾到的控制Raspberry Pi 和控制Lilygo 的程式見附見3 ,指出控制開關(輸出電壓)的方式是相反,證人解釋兩個裝置在開始運作時,輸出口的基礎設定是不同,律師指程式中無寫,陳官🗣️指解釋咗。

證人指附件3程式唔係最後版本,相信同Q18非常有關係,檔案同Q18(羅湖案電路板)嘅功能絕大部份吻合。分別只在輸出埠port位置。

律師指Q29附件3程式有可能用嚟做image processing,聽人唔同意,見唔到有處理嘅程式。

盤問未完。

[13:47]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9/3) 08:45 續審。
2025/03/18 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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