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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致謝梁健輝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4港大生擬不認罪 排期2023年9月開審

【法庭線】4名港大生被指於2021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二(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4人擬不認罪,將爭議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及其犯罪意圖。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排期案件於2023年9月11日開審,預計審期8日,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被告期間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林卓廷涉7.21暴動案 原定明年3月開審 現押後至10月

【獨立媒體】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受傷、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6名男子同被控暴動罪。他們否認控罪,排期至明年3月27日開審,預計需25日,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將林卓廷的審訊與其他被告分拆,控方沒有反對,最終獲法官王詩麗批准。林卓廷的審訊押後至明年10月12日開審,為期15天。審前覆核排期至明年7月28日。翻查資料,林卓廷另涉的47人初選案將於明年1月30日開審,為期90日。林就7.21案繼續獲保釋,但因初選案需要還柙。(全文

#20221206新聞 #0721元朗
格鬥教練及無業婦涉煽動藏武等5罪 無業婦申分拆案件審訊被拒

【明報】尖沙嘴一間武館的格鬥教練,涉嫌在網上鼓吹練武對抗政府,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3罪,其女助理則涉管有弩、開山刀等武器,遭控以無牌管有槍械等兩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再訊。兩人擬認罪,排期明年2月3日正式答辯及判刑。法官王詩麗拒應辯方要求,將不涉國安罪行的女被告分拆,另指令由指定法官審理。兩人繼續還押。

男被告黃擬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屆時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將存檔法庭;女被告張則擬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將存檔法庭。(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9.29反極權 女教師否認暴動 辯稱與同為被告的弟弟參加遊行 見警員衝出後拖手跑走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分成5案審訊。首宗9人案中有5人認罪,另4人不認罪受審,其中兩人今(6日)在區域法院自辯。案發時為中學教師的女被告供稱,當日與弟弟(本案另一被告)到場參加遊行,她以為遊行是合法。其後當她與弟弟會合時,有警員衝出,弟弟拖着女被告的手跑,不久後卻鬆開,最後見弟弟被警員制服,她曾叫「唔好打」,但自己亦同被制服。(全文

#20221206新聞 #0929金鐘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心理專家:梁看新聞認為有人受害 會把對方經歷套在自己身上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2021年7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二(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四天。

兩名心理專家透過梁的遺物及警方提供的資料,分析梁的心理狀況。兩人均認為,梁為人有條理、完美主義,性格較內向及孤僻,沒證據顯示他有精神問題,但指梁可能有「替代性受害」的心理,閱讀新聞後認為有人受害,會將他人遭遇套在自己身上,覺得自己有責任令世界變得更好。專家又認為,他十多年前已開始對政府感不滿,近年社會事件,例如警方行為、新冠疫情或加劇其不滿。

警方的代表律師則指,本案源於有人對事實的理解偏離一般人,引致極端激進的思想,發動恐怖血腥的攻擊,又指警方在梁房內,搜獲多份有標記的《蘋果日報》,可見梁對社會有根深蒂固的誤解及錯誤認知,產生仇警等不實想法。

本案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周三(7日)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全文

#20221206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三(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裁判官為陪審團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3女2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今早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並沒有提供建議。

陪審團裁定梁於2021年7月1日晚上 10 時05分,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對開行人路,用刀刺向自己左胸,在崇光門外死於胸部刺傷。裁判官最後感謝法庭各方協助,研訊主任申請把匕首及USB充公,其餘部分證物交還梁的家人。(全文

#20221207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理大圍城】非法集結罪脫遭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被押上庭施加保釋條件 包括沒收護照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上周三(30日)裁決,羅健熙為案中唯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的被告。法官練錦鴻指羅的衣著及行為與示威者有異,控方未能證明唯一意圖是集結。事隔5日,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尚未有審理日期。羅健熙今(7日)下午突然被警方拘捕,並被押解到高等法院,控方申請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羅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旅遊證件,包括過期護照,其後需要交回新護照。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亦需按時出席法庭聆訊。

羅健熙於庭外表示,律政司上訴屬於預計之內,不覺得是「狙擊」,因見到過往不少案件亦遭律政司上訴,但他本來的旅行計劃遭到打斷。羅又指,昨日律師通知他律政司申請上訴,至今日中午獲家人通知有警員上門交低文件,警方致電他並要求他到警署,最後他約下午3時半到警署,之後被押解上庭。(全文

#20221207新聞 #1118尖沙咀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法庭線】港台新聞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全文)

#20221107新聞 #新聞工作
警長涉收賄通報黑幫追債 被告去錯庭押後明天訊

【東方日報】警長被指收受親戚50萬港元賄款,以協助1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通報有關追債的資料。涉事警長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被安排今天(7日)在荃灣法院開審,被告卻因此去錯法院而遲到,法官須押後開庭。到被告到達後,控方向法官表示須修改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以節省法庭時間,而證人到庭亦須重新安排。暫委法官陳永豪同意將案件押後至明天(8日)開審,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52歲被告李鴻發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李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1項收債事宜的調查。而屬於交替控罪的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則指,被告涉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的許可,接受麥提供的該筆50萬港元款項。(全文)

#202212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受賄五十萬
警察世家49歲慣犯女警 偷帽不認罪 將聘外籍律師

【爆炸頭】一名中國香港女警員,劉潔兒5月在尖沙嘴一名店偷竊一頂約值5,670港元的帽子而被捕,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於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被告不認罪,將被受審。辯方早前透露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疑商討未果。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月4日作審前覆核,偷帽警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證人,並依賴50分鐘店內閉路電視片段。偷帽警將聘請外籍律師辯護,有1名精神科醫生及1名心理醫生作專家證人,或會外加1名精神科醫生以檢查被告最近的精神狀況。但黃官拒絕在辯方未預約醫生及未完成檢查下質疑排期正審,辯方申請押後11個星期至2月尾作審前覆核,官質疑做法不理想。辯方律師與偷帽警商討後,申請押後4星期至1月4日作審前覆核,屆時辯方將確定傳召多少名證人作供,預計正審需3-4日。另外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由星期一、五上午9-12時改為下午4-7時。(全文

#202212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停職女警偷貴帽
【影片】梁健輝死因研訊總結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庭上首公開遺書、日記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經過 5 日死因研訊,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未有提供建議

5 日的研訊,先後傳召梁健輝胞兄、遇襲受傷警員及心理專家等作供,庭上又首度公開梁的遺書及日記,嘗試重組案發當日,以及梁健輝生前的心理狀況。(影片)

#20221207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19歲青年涉刀斬黃店餐廳老闆娘 控方申請押後以考慮轉交高院或區院處理

【獨立媒體】19歲無業青年涉今年8月闖進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刀襲擊老闆娘,被捕後身上再被搜出一把生果刀,他被控蓄意傷人罪(傷人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自提堂起還柙逾三個月,他曾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控方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並考慮案件應轉交高等法院還是區域法院處理。控方亦透露,被告當日到食肆後一言不發,無故襲擊事主。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同時提醒控方把握時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馮志達(19歲),控罪指他於2022年8月24日,在香港九龍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A&C號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在黃大仙警署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黑色柄生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全文

#20221208新聞 #非手足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3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2023年1月再訊

【法庭線】3名男警員涉在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當中一人周四(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吳星熠周四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安排與控方處理涉案相片。控方亦確認,將於下次提訊時,與辯方商討錄影紀錄事宜。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1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另外兩名被告姚燕武及賴子樑的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再訊。(全文

#202212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愛國男胡愛民等3人涉拆法輪功展板 一人開審前認罪 求情指無收取任何利益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去年與兩名男子清拆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3人同被控兩項刑毀罪,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胡愛民及53歲男子則不認罪,將於明天開審。案情指認罪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睇唔過眼啲法輪功禍害市民,所以我同人經過時,就見義勇為整爛佢哋啲檔口。」被告自行求情時提及自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是次屬個人行為,並非有組織,亦願意作出賠償。

3名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他們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

沒有律師代表的周永林今承認兩罪,胡愛民及卓進燊則否認全部控罪。(全文

#20221208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法庭線】五旬男警長被指於2019年,協助親戚處理一宗被追數案件後,收取對方50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被告李鴻發否認控罪,周四(8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法庭今日傳召三名證人,當中被告的長兄作供,指案發時舅仔的拍檔受到騷擾,報警不獲受理,遂邀請被告「睇下點較(搞)單嘢」。而一名現已退休的警長則供稱,曾收到被告的 WhatsApp 短訊,提及有關非法收數的事宜,請他處理事件。

法庭今日傳召被告長兄李運發、男子黃家麟及當時為被告同僚,現已退休的警長李雪輝作供。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從沒有得到警務處及行政長官任何許可,接受麥智元的50萬元款項。

據證人口供綜合,黃家麟指曾與一名名為Sam Wong的男子,合作進行私人屋苑的裝修工程,Sam Wong所屬的公司,定期向黃家麟的所屬公司支付款項,後來黃家麟退出工程,並向Sam Wong追討欠薪但不果。黃家麟其後委派其他人,協助追討款項。而Sam Wong的拍檔麥智元為被告的「舅仔」(兄長妻子的弟弟)。(全文

#202212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受賄五十萬
反蒙面法遊行 8人否認暴動 控方:閉路電視拍得2人拆起磚塊

【獨立媒體】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共2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8人否認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控方今(9日)作開案陳詞,指各名被告於暴動範圍被捕,其中2名女被告曾拆起及搬動磚頭,過程被閉路電視鏡頭拍下,案發時年僅13及16歲的男生則攜有鐳射筆、士巴拿和噴漆等物品。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有超過500名示威者集結於軒尼詩道的暴動範圍,警方於5時25分設立防線,惟示威者沒有散去,他們做出多項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以雜物築起路障、掘起路上磚頭、拆掉欄杆、投擲硬物和汽油彈,以及用雨傘作掩護等。其間至少2名穿反光衣人士被汽油彈擊中。示威者亦築起「人鏈」,把物資從銅鑼灣傳送至灣仔。至5時52分,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於軒尼詩道409至429號一帶拘捕了本案8名被告。

控方指稱,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謝及李曾拆起及搬動磚塊,謝亦被拍到曾投擲物品及手持一部無線電對講機。

各人被捕時均身穿深色衣服,部份人戴防毒面罩、手套、頭盔等裝備。其中第七被告、13歲男生被搜出一支噴髮劑、一支清新噴劑、2支士巴拿、一塊錫紙包裝內藏2粒球狀物品及一支鐳射筆。第十被告則被搜出一個士巴拿、一支黑色噴漆、一個打火機及2粒用錫紙包裹的球狀物體,內藏粉末。(全文

#20221209新聞 #1006灣仔
涉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黎智英判監5年9月 取消管理層資格8年 官批利用傳媒形象作「保護罩」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早(1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批評二人濫用政府所批出的廉租土地,使承租人「自肥」,更指黎智英濫用傳媒形象為「保護罩」,被定罪後仍堅持沒有做錯,兩罪合共判監5年9個月。至於黃偉強,陳官考慮他聽命於黎、沒獲得個人利益,判監21個月。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道:「黎生,生日快樂!」黎的女兒在庭外落淚。

陳官引述黎的背景報告,黎向感化官堅稱自己沒有處理科技園租契的角色,事件中難辭其咎的人應是總營運主任,又認為案件本質是商業糾紛而已,若因此而被定罪,將打擊香港營商環境和影響金融中心的聲譽;至於美國官員的譴責,黎則指是不請自來(unprompted)、毫無幫助(of no assistance),現在只能泰然處之。黎認為自己不是政治人物、沒有政黨背景,只是說出了個人意見。報告指黎堅持沒有做錯,僅對家人持續受壓而感到歉疚,他希望服刑完畢後繼續留在香港,並與家人團聚。

陳官則指,黎有其重要角色,即使日理萬機也不是抗辯理由,又指科技園信賴承租人會遵守條款,為佔用大樓的附屬公司或有連繫公司申請牌照,惟本案的欺詐行為對科技園的工業邨政策帶來打擊,且涉及多人參與隱瞞,明目張膽,濫用政府所批出的廉租土地,使承租人「自肥」或自我方便。加上是次在具有聲名媒體的庇護下發生,惡劣程度便有所不同。

陳官列出6項加刑因素:
一、首先本案雖不涉破壞誠信,但力高早於1998年把註冊地址改為涉案大樓,乃在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1999年簽訂租契之前發生;
二、相關地段以特惠租金租出、合約關係穩定,至少不會發生業主迫遷情況;
三、力高公司對黎智英有私人利益;
四、黎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罩」行事,然而事件被揭發後,有10多間公司「突然間」更改註冊地址,顯示過往科技園公司不敢貿然行事,更遑論突擊巡查;
五、本案涉及多於一人行事,雖控罪詳情未有列出其他參與欺詐的人士,但屬有計劃、有組織、年代久遠的欺詐行為,有如某人每日偷1,000元,長達10年,合共偷了365萬元,不同於某人一次過偷365萬元;
六、蘋果大樓沒有設置力高的水牌,每次巡查由承租人帶領,沒有人告知科技園公司巡查人員力高的存在。

陳官就兩項欺詐罪分別以5及3年為量刑起點,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年,他指黎堅持錯在總營運主任,認為不需求情、不需撰寫求情信,沒有一絲一毫悔意,因此沒有任何減刑基礎,但考慮黎對大部份案情沒有爭議,酌情減刑至5年9個月。

陳官另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68E條頒令取消黎的管理層資格8年。根據該條例,任何人若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而罪行涉及欺詐或不誠實行事,法庭可針對該人頒下取消資格令,區域法院可頒令的最高年期為10年。

陳官又考慮力高於2008至2020年間曾向蘋果印刷公司交租合共119萬元,雖未有紀錄顯示1998至2008年間的力高租金支出,但他有理由相信力高在該段時間亦有交租予蘋果,估算為15萬元,兩段時期的租金合共為134萬元。他以乙級寫字樓應付租金標準計算力高多年來省卻的租金支出,下令黎支付罰款200萬元。(全文

#20221210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帳面見不到的數」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六(10日)踏入第11日審訊,主控張卓勤繼續盤問鄒幸彤。

張問及為何不按通知書規定向警方交資料。鄒指警方索取的資料,涉及1989年至被解散前的員工個人資料、與其他組織活動的資料等,範圍非常廣闊,要求並不合理,支聯會難以提供,又指形同「叫我哋幫國安去做埋呢個起底工作」。

至於警方要求索「數簿」以證支聯會沒「帳面見不到的數」,鄒質疑「點解假設我哋會有帳面上無嘅數呢?呢個假設邊度嚟㗎?」控方追問,若警方不取資料,又怎知沒有。鄒反問,「點樣反證一個唔存在嘅情況?」。案件下周四(15日)續審,鄒將繼續接受盤問。(全文

#20221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立場案下周續——嘗試整合停賽前的數點觀察】

立場案10月尾開審時,筆者還以為要踩足20天審期(aka OT地獄),豈料審訊出現極罕見的轉折,出現逾千張未被披露的截圖,終押後一個月,下周二(13日)再賽。眼見身邊不少人好奇審訊發展,身為攞正牌受薪旁聽者,趁著這一個月空檔翻看筆記,盡量歸納了數點值得留意的觀察。

5天審訊圍繞4名擷取立場網站及社交平台截圖的國安處警員(總共有5名),依作供次序為鄧偉權、廖浩明、劉其俊、蔡俊堅(全為音譯)。他們全部隸屬一名國安處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總共擷取了32篇「懷疑煽動刊物」,和一些立場網站及社交媒體帖文的截圖。經案件主管及律政司篩選,整合成檢控立場新聞的17篇煽動文章。

✻ ✻ 案件主管知否截圖被消失 ✻ ✻

4名已作供的截圖警均稱他們獲上司盧健賢的指示擷取截圖,截圖獲分配一個[英文代號+數字]的編碼,例如SN16是何桂藍專訪的Instagram post截圖、SN19則是Facebook post截圖(警方另有使用CYB及TSN為編碼,容後再詳述)。

鄧偉權供稱他在收指示截圖的三天內,共擷取16張截圖;廖浩明則稱在三天內擷取30張截圖。以此推算,前者每天擷取少於5.4張截圖,後者則是每天10張,確實令人頗好奇國安處是如何分配工作、KPI是否達標。

廖浩明在審訊第三天的下午,終於解答筆者的疑惑。辯方問到截圖編碼TSN358的意思,廖突然透露數字358代表此前還有300多張截圖,即他不只擷取了30張截圖。他憶述,案件主管在他擷取截圖後兩個月,指示他將涉案的30篇文章燒錄成光碟;廖後來亦錄口供解釋截圖過程,他在庭上補充案件主管只叫他就該30張截圖錄口供,沒有提及其他截圖,「而我選擇咗唔寫(其他300張截圖)」。

廖浩明多次重申,是他自己選擇不提其餘300張截圖,而不是案件主管指示他忽視其他截圖。廖浩明認為該些截圖不是證物,「亦都係所謂嘅電子垃圾」,毋須在口供中提及。

控方的解釋是,他們和案件主管皆不知道這300張截圖的存在,廖浩明的上司盧健賢在6月24日(即蘋果日報停刊日)接獲情報,得悉立場會將部分文章下架,所以指示下屬擷取整個立場網站,「有幾多cap幾多」,後來在7月21日接手的案件主管不知道還有這大批截圖。

那問題來了,如果案件主管不知道這個小隊擷取了整個網站,那他何以得知廖浩明保存了他需要的30張截圖?是誰告知案件主管這個小隊有立場的截圖?案件主管或盧健賢是否掌握截圖的清單?

廖浩明有解釋他接收指令的情況:案件主管站在他的電腦旁邊,口頭讀出30篇文章的編號,要求他將該30張截圖燒落光碟,兩人的交接歷時約5分鐘。辯方此時道出筆者的疑問:「點可以口頭講30個(編號)咁巴閉?」廖只是一再重複先前的證供,而他不清楚案件主管是否拿着列出編號的文件下達指示。簡單而言,他手上沒有案件主管下指令的書面紀錄。

✻ ✻ 截圖為何重要 ✻ ✻

究竟辯方為何針著這300張截圖呢?首先,控方根據17篇涉嫌具煽動性的文章提控,其餘任何控方掌握的材料,均是「未被使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控方有責任披露[1],絕非廖浩明口中的「電子垃圾」。若案件主管知情不報,隱瞞截圖,固然是最嚴重的情況。但在開審後才翻出新證物,已足以讓辯方以審訊不公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此外,辯方自開審日多次提及,有意引述立場新聞的其他文章,包括大量引述政府聲明、批評流亡海外人士等文章,證明立場的報道持平。但立場網站已停運,辯方難以取得控方沒有提供的文章作證。

雖然網上已有頗完整的archive,但以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辯方難以取archive作證,必須舉證截圖日期、地點、hash value等,archive者更可能要作供,證明文章確實是立場出品。但若控方能提供所有文章,辯方便能直接取用作證,故截圖與辯方案情攸關,亦是擇日再賽的主因。

最終未被披露的截圖不止300張,而是過千張。究竟除了廖浩明,其他警員是否亦收起了截圖?押後期間會否找出更多新證物?這些亦是審訊稍後要處理的議題。

✻ ✻ 一窺國安警的工作流程 ✻ ✻

另一個停賽的緣由,是辯方要求該小隊主管盧健賢補錄口供後,發現與其隊員的供辭有出入,希望取得審訊的騰本核對。筆者摘錄的筆記未至於百分百完整,但從筆者盡力抄摘的紀錄中,或許可見端倪。

其中一名截圖警劉其俊說,隸屬同一小隊的5名截圖警在一間約400尺的房間工作,各自擁有辦公桌及電腦。辯方說,在去年11月11日,5人都收到指示,同時在辦公室內保存立場新聞的資料,惟暫時作供的警員(除了未作完供的蔡俊堅和一名尚未傳召的警員)均說不知道隊員同時在擷取立場相關截圖。

承上文所述,警方以CYB、SN、TSN三組編碼整理截圖,例如CYB7972是立場網站的「簡介及約章」頁面截圖。首先作供的鄧偉權說CYB代表「Cyber」。辯方多次問到SN是否代表「Standnews」,鄧偉權否認,說SN代表「Serial Number」。廖浩明亦否認,說使用SN沒有特別意思,「用abc又得,冇意思㗎」。

至於編號由誰分配,鄧偉權及蔡俊堅說在收到要截圖的網址連結時,上司已附上編號。劉其俊則說不記得,但上司一般都會將網址連同編號一併交給他。

惟獨是廖浩明說,英文代號和編號都是他自己編的。那數千個截圖編號為何不曾「撞機」?這點控方也有問到。廖浩明堅稱不曾與同僚商討過英文代號或核對編號,但一直以來鮮有「撞機」。

到底小隊主管盧健賢當時下達了甚麼指令?廖浩明與其他同僚彼此不知對方的工作內容,為何不謀而合地選擇了同一組編碼,且心有靈犀地不曾「撞機」?還望盧健賢尚未公布的供辭能理順脈絡。

✻ ✻ 之後會審甚麼 ✻ ✻

辯方明天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這點已有廣泛報道,在此不贅。

另外是本案的案件主管(身份未明)和截圖警小隊主管盧健賢均補錄了口供,審訊或許會披露兩人調查本案的細節,據辯方所述,應與截圖警的說法有出入。辯方可以重召截圖警作供,釐清疑點,亦有機會傳召盧健賢和案件主管作供,屆時或可再探查案流程。

若盧健賢確實指示隊員擷取整個立場網站,那實際警方掌握的截圖,可能不止過千張,屆時法庭會如何處理?會否引申更多審訊不公的理據?暫且拭目以待。

✻ ✻ 後記 ✻ ✻

首先感謝你願意在這個幾百字便可稱為「千字文」的年代,看完二千多字的「真.千字文」,若有任何不明白/發現錯處,絕對歡迎討論/賜教。

刑事審訊常常是霧裡看花,往往在聽罷盤問環節後,才能依稀捉摸律師心中的盤算,而律師的用字總是九曲十三彎,永遠不會直接說出重點,令記者難以寫出審訊重點。希望以上在報道未能盡錄之處,能盡量描繪這場半世紀一遇的審訊。

令案件更加撲溯迷離的,還有多份消失的紀錄。例如上司到底是如何下達截圖指令?要求擷取多少張截圖?有警員稱收到電郵通知,內有相關連結,但該電郵已遺失;部分警員稱是上司將連結印在A4紙上交給他,那該A4紙還在他手上嗎?暫不得而知。

各位可能也聽過這類陳述: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極高,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事實上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缺失,可以是扭轉整場審訊的要點。

筆者近日重看1952年大公報被控發布煽動文字一案,據工商日報報道[2],當年辯方在開審時亦提出永久終止聆訊,原因是警方沒有向高等法院取拘捕令拘捕被告,而是邀請被告到警察總部,以當時的裁判司簽發的手令拘捕各人,基於拘捕不合程序,請求終止檢控。

當年的結果當然是失敗,審訊繼續,大公報的東主及編輯最終亦罪成,判罰款3000至4000元[3]。事隔70年,律政司檢控政治光譜幾乎完全相反的立場新聞,辯方亦將在下周申述永久終止聆訊的理據。過往成功永久終止聆訊的例子很少,這次或許也會徒勞無功,但個人認為這些枝節,才是一場政治審訊的重點,畢竟最終的刑罰如何,已不能逆轉兩名總編遭拘禁多時的事實了。

最後的最後,想鳴謝各位立場案小隊成員陪我撐落去,大家好好休息,下周再戰(哭咗)。

✻ ✻ 參考資料 ✻ ✻

[1]律政司檢控守則 - 12. 披露材料的責任
https://www.doj.gov.hk/tc/publications/prosecution_ch12.html
[2]《工商日報》1952/4/17 大公報被控刊煽動文字 昨在高庭提審 陳丕士大律師代表被告辯護 指控方所採程序與手續不合 要求暫停訴訟進行官諭今日裁定 新晚報文匯報被控押候異日審訊
[3]《大學線》2022/2/23 威權下的新聞路 細談煽動刊物罪今昔
https://ubeat.com.cuhk.edu.hk/158_seditiouspublication/

Sharon Tam
國安處拘49歲男子 涉發布播錯國歌帖文、針對警員開槍案起底

【獨立媒體】國安處今早在香港仔區拘捕該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調查指,該名男子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

據了解,該名男子涉嫌在今年8月至11月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 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早前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

另外,西灣河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周與中學同學胡被指企圖搶警槍。案件上月底經審訊後,兩人被裁定企圖搶劫及阻差等三罪成立,該名男子亦涉嫌發布針對開槍的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帖文。(全文

#20221212新聞
2024/11/16 1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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