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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指譚得志屬「其他參加者」 已退出人民力量、無機會重返政壇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8日)續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快必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認為,譚屬於「其他參加者」,指他雖有簽署「墨落無悔」和「共同綱領」,但沒有組織初選;又強調初選是開放予所有人參加的民主選舉,譚辦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只是一般選舉會做的事。
辯方指,譚曾因煽動等罪成服刑40個月,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酌情減刑最多20個月。辯方又強調,譚被捕後已退出人民力量,再沒有機會重返政壇,他還柙逾3年已付上代價;作為基督徒、取得基督教研究和神學兩個碩士學位的他,正在讀《懺悔錄》,嘗試學習和懺悔。法官陳仲衡和李運騰聞言一度表示,他們未能讀完該書。 (全文)

#202407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林卓廷披露廉署查警司游乃強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律政司不服申上訴 終院即日批出上訴許可

【庭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分別在3次記者會上,披露警司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受廉政公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他在原審時被裁定罪成,高院其後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今(8日)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力陳廉署調查期間接觸大量人士,有可能是共犯或證人,披露某人受查有機會令他們通風報信,有損廉署的調查。林卓廷一方則指,考慮條文語法和1996年的修訂,清晰可見「受調查人身分」指向《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罪行下的調查人身分,即貪污等罪行,而非林卓廷所披露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所提的法律議題並無可爭辯之處。

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聽畢陳詞後,即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於明年2月12日處理申請。林卓廷聞結果後,低頭看手中筆記,微微點頭,未幾抬頭向親友展示笑容,揮手道別。 (全文)

#20240708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指施德來已退出民協、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抱負破滅

【獨立媒體】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8日)續處理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施德來屬「積極參加者」的中至低級別,施於本案後已辭任主席和退出民協,重犯機會低。辯方又指,施為註冊社工,但在新修訂的《社工註冊條例》下,罪成的施將無法再任社工,形容其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的抱負破滅。惟辯方指,施於獄中報讀都大心理學課程,望裝備自己,在服刑完畢後以其他崗位貢獻社會。

第三批被告今完成求情,本周三(7月10日)將處理第四批被告求情,為6名九龍西初選參與者: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2名超區初選參與者岑敖暉、王百羽,及衞生服務界參選者余慧明,料需時3天。 (全文)

#202407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首宗煽動上訴案 譚得志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終院8.14處理申請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譚得志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三(10日)頒判詞指,本案控罪是《維護國安條例》下新煽動罪的前身,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值得終院作出裁決,因此批准申請。

終院網站顯示,將於8月14日處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聆訊,法官「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全文

#202407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初選47人案︱求情】毛孟靜獲石禮謙撰求情信、盼與夫度餘下時光 何啟明為高尚目的犯案

【獨立媒體】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10日)處理第四批共9名被告求情,包括參選九西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參選超區的岑敖暉、王百羽;及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毛孟靜一方望以監禁5至6年為量刑起點。辯方指,毛孟靜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私下反對「攬炒」,亦非組織者,她明白對公眾造成的潛在危害,望真誠道歉,並可與丈夫度過餘下時光。毛亦獲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融樂會等撰求情信,提到她政見不同仍願交流,及為少數族裔貢獻。

何啟明一方則望判監3年或以下。何獲前民協主席馮檢基等撰求情信,指他熱心服務弱勢社群。辯方指何出於良好動機、具高尚目的而犯案,他望令香港變得更好,只是採用了非法手段;而他被捕後持續服務社區,包括跟進保育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庫,本案後打算遠離政治,專注服務社會。辯方又提及,何本質上是一名好人,法官陳仲衡即指,不認為本案有任何被告本質上是一個壞人,多名被告發笑。 (全文)

#202407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求情】余慧明求情信稱仍信以投票改變秩序無錯 唯一錯誤或是「太愛香港」 官打斷促勿發表政治演說

【獨立媒體】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續處理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求情。代表余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余以護士為志業,組織工會和參選僅為服務公眾,她一直倡以非暴力和合法手段向政府施壓,惟本案後很大機會不能再任護士,已付出代價。而余所屬的衞生服務界沒有協調會議、亦無討論35+後的行為,認為余屬「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或「其他參加者」。

庭上又讀出余撰寫的求情信,余提及參選立法會是望增加議價能力和改變死局,但卻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是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而法庭裁決指「五大訴求」為空中樓閣,但當中包括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余反問:「如果政府視落實23條是憲制責任,難道落實雙普選不是一樣嗎?」余又表明,即使到現在仍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改變既定秩序並沒有錯,「或許我唯一的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法官陳慶偉聞言後打斷,指這並非求情信,着辯方勿發表政治演說;又一度說:「那就不要求情,你不用求情,那沒有問題。」 (全文)

#202407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男警非禮鄰居7歲女童罪成囚9個月   官斥知法犯法、不可原諒

【庭刊】男警去年涉休班期間助鄰居7歲女童開家門後,以嗅到屋內有煤氣味為由進入屋內,其後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今(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女童從未想過向兩名朋友的父親尋求幫助會遭侵犯,尤其當知道被告是一名警察,不解為何值得信任的人會傷害她。報告亦指,女童自覺「俾『變態佬』摸好醜怪」,事後對陌生男性成人感恐懼,更經常發惡夢,其下陰經常感到痕癢等,水官直言「於辯方講創傷可控,本席唔敢咁樂觀」,認為事件或對女童帶來終生影響。

水官續指,被告與女童相差28歲,嚴重違反誠信,而被告待女童入屋後折返,再以漏媒氣為藉口騙女童開門,無疑是蓄意犯案,「被告係警務人員,遺憾地,佢知法犯法」。水官又指,工作和家庭壓力並非向天真爛漫孩童「埋手」的原因,批評道:「被告嘅行為,本席認為不可原諒。」最終判處被告監禁9個月。

現已被停職的被告梁桂鋒(35歲),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葵馥苑一個單位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全文

#202407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入屋摸女童
男警涉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 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法庭線】45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五(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他自簽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不得干犯涉及施暴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須繳付500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的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告知社工揭發事件。女童稱當日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沒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承認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兒子及女兒X一家四口居於荃灣一單位。2023年12月13日,女童X的英文老師發現X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X稱是被父親掌摑所致,老師遂將事件告知社工。X告知社工,被告用手掌摑她幾次,致臉部有瘀傷及紅痕,視線一度模糊,其後回復正常。 (全文

#202407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摑到視力模糊
反修例新案 20歲男生涉2020年APM非法集結 事發逾四年後首提堂

【法庭線】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APM商場發起「和你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4人被捕。事隔四年,再有一名20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23日答辯,以待警方準備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再訊。 (全文)

#20240716新聞 #20200630觀塘
社民連街站非法籌款罪成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呼籲捐款為言論自由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被指在2021年7和8月,於旺角擺放要求「釋放政治犯」街站期間,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遭票控5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受審後被裁定2罪罪成,陳和一名義工分別被判罰款1,000元和800元。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稱,呼籲他人捐款為言論自由,本案以易拉架展示二維碼及捐款方式,與東華三院在街上呼籲他人捐款,本質上沒分別;形容如果派發的傳單印有二維碼,可連接到機構網頁,「咁都要攞牌,我認為呢個 go too far(要求太多)」。上訴方又指,即使展示交易平台二維碼屬「收集款項」,交易都是於網上進行,而非在公眾地方。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聽取陳詞後,押後至8月27日作出裁決。 (全文)

#20240716新聞 #20210724旺角
47人案|法庭通知押後處理新西、新東被告求情 據稱因「未能預見情況」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已完成四批、共 26 名罪成被告的求情,包括組織者,以及港島、九東、九西、超區和衞服界的參選人,尚餘參選新西的 8 人及新東的 11 人。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原定 7 月底及 8 月初進行的新西及新東被告求情都押後,新西押後至 8 月 27 至 29 日進行;新東則押後至 9 月 2 至 5 日進行。據悉,法庭周二(16 日)下午發信通知,稱因「未能預見的情況」(unforeseen circumstances)而改期。(全文)

#202407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還押者涉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 控方指行為對警不利 官:合法途徑申索何以演繹成不利

【法庭線】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全文)

#20240716新聞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
願榮光禁制令案 鄒幸彤不被視為訴訟一方 申上訴許可遭拒

【獨立媒體】律政司去年申請禁制令要求禁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正在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堅稱自己是訴訟方之一,並欲參與上訴程序,遭法官陳健強拒絕,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18日)頒下書面判決,指鄒幸彤不承認自己是入稟狀所描述的「被告」之一,亦表明沒有意圖干犯任何一類的受禁行為,明顯地不是禁制令所針對的「被告」,鄒亦沒有向法庭申請加入或介入訴訟,因此看不到陳官早前拒絕認可鄒是「訴訟一方」的決定有任何錯誤,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鄒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律政司於2023年6月5日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法官陳健強於同年7月28日頒布決定,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指法庭在國安議題上需遵從行政機關的評估,又指陳官錯誤地判斷禁制令沒有效用。上訴庭於今年5月8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頒下臨時禁制令,「被告」是任何做出4類禁制行為的人,地址是香港境內任何範圍。在原審和上訴的程序中,「被告」一方沒有任何代表出席聆訊,只有「法庭之友」代表以中立身位協助法庭。 (全文)

#202407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願榮光歸香港
休班警涉姦被捕 今提堂

【明報】24歲男子前日涉嫌強姦21歲女子被捕,案件今早提堂,警方確認被捕者為休班警。據了解,被捕人原駐守大埔警區,目前已停職。

警方表示,前日下午約3時接到21歲女子報案,稱於一住宅單位內疑被一名男子強姦。警方初步調查後,同日在大埔區拘捕24歲本地男子,涉嫌強姦。該男子昨日被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跟進。

警方稱被捕者為休班警務人員,重申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全文)

#202407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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稜·支援
在囚物資|牙線轉包裝 新貨難求 准入新品牌同樣缺貨 家屬盼懲教放寬限制

【集誌社】懲教署今年自過渡期後,三月中開始,僅認可收取Oral B新包裝牙線。然而,有還押人士家屬向《集誌社》表示,過去多月,四出搜購新包裝牙線不果,另有藥房職員稱因舊包裝「未賣曬」而沒有購入新包裝。

該名還押人士家屬向《集誌社》表示,懲教署原本只認可收取Oral B的其中一款牙線,然而該款牙線廠商日前更換包裝,新包裝新增品牌名稱旁的 ® 商標、盒正面的描述字樣擺外有變化,而內容物、每盒提供的牙線數量則沒有改變。

家屬尋找新包裝牙線不果,懲教署早前新增「獅王Clinica Y型牙線棒(18根裝)」為認可牙線。然而,該還押人士家屬表示,自己走遍超市、萬寧、屈臣氏等,亦未能找到上述產品,形容此牙線棒同樣難求一貨。

記者以客人身分致電獅王查詢,接聽電話的職員表示,因相關產品屬「日本貨」,僅在一田、AEON等日式百貨發售。記者走訪元朗的九間店鋪,同樣未有售賣這款獅王牙線棒,記者最終同區的一田實體店找到該款牙線棒。至於屈臣氏及萬寧的網上商店、HKTV mall 同樣沒有售賣該牙線棒。(全文

#20240723新聞
【蘋果案】辯方指黎智英對談節目就如市民在茶餐廳評論政府 從沒籲外國制裁 官押明早裁表證成立與否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辯方今(2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就黎面對的3項控罪裁定表證不成立。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指涉案報導和評論僅為了引起公眾關注一些牽涉公眾利益的事情,這是一般報紙本來就會做的工作,而且言論和新聞自由均受憲法保障。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指黎在網上對談節目中的確有提及制裁,但是不代表他正在呼籲外國實施制裁;黎與嘉賓僅評論國際事務,就如一般市民在茶餐廳裡評論時政,說香港政府有何不足、應該怎樣做等。法官押後至明日上午(25日)宣布裁定表證是否成立。(全文

#202407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官裁3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選擇親自作供 押後至11.20續審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辯方昨日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就黎面對的3項控罪裁定表證不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5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宣布,裁定黎所面對的3項控罪表證成立,需要答辯。經30分鐘休庭,辯方指給予法律意見後,黎選擇親自作供,另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就社交軟件Signal作供。由於3名法官在8至10月均有其他案件要處理,未能立即聽取黎的證供。經商討後,最終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屆時黎將出庭作供。 (全文)

#202407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退休警涉呃OT津貼 總督察稱被告「自動延伸佢嘅返工時間」 被誤導下批核申請

【獨立媒體】已退休的56歲總督察涉於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參與「踏浪者行動」而超時工作,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沙田警區總督察(行動)劉德怡(音譯)供稱,被告提交的「逾時工作批核表格」中,部份報稱時數並沒有發生警署保衛行動,被告亦沒有被指派或授權在該些時段工作,惟他「自動延伸佢嘅返工時間」。可是由於她當時要批核2,000至3,000小時的逾時津貼申請,所以只要下屬的上班和下班紀錄完整以及提供證明文件,她便會「特事特辦」,盡快批核申請,因此簽署了涉案的批核表格。綜合兩日的庭上證供,被告涉嫌虛報的逾時工作時數至少有74小時51分鐘。

被告葉春榮(56歲),案發時職級為總督察(行政),為沙田警區助理分區指揮官,現已退休。 (全文

#202407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虛假文書呃OT
被指未獲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及女律師罪成 官:為達有效管治 須按懲教內部指示寄信

【法庭線】去年5月,因「47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一(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14日求情。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裁決時指,《監獄規則》除了確保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亦對在囚者的通訊和探訪安排施加規定,為了「達至有效的監獄管治,依照懲教署的內部指引,是不可或缺的」,而法例沒授權在囚者在署方毫不知情、未進行保安檢查下,自行寄投訴信,否則「無疑破壞監獄保安制度」。官又認為,法例授權署方於在囚人士面前檢查信件,加上署方只會進行簡短的保安檢查,不會閱讀內容,沒違反信件須保密的原則。 (全文)

#20240729新聞 #投訴信
2024/11/16 07: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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