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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陳志全被質疑無提35+願望無法實現 反問「生日許願世界和平你覺得可達到?」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3日)踏入審訊第98天。控方引述陳志全街站發言,問他參選目標是否對抗「港共政權」,陳指民主派在議會的對手是建制派和政府,要求改變政策不完善之處、並就港人想得到的向政府施壓,「咁呢個係咪叫做對抗政權呢?如果呢個係咁咪係囉」。控方又質疑,陳於街站提到願望是達成35+,但沒提35+是無法實現,陳即反問:「當你生日許願話世界和平嘅時候,你覺得世界和平可唔可以達到吖?」,並指雖認為35+可能性低,但「贏到多過人哋咁梗係好事」、「係你個願望嚟咋嘛」。法官問他是「抱最好的希望,但做最壞的打算」?陳答:「我做人不嬲都係咁樣。」

此外,控方引譚得志在初選論壇稱,會以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及如政府「一人派十皮嘢」也會反對,陳否認代表其立場,直言「人人派十萬你都否決,畀人斬啊真係」。陳今完成3天作供,散庭後興奮說:「哇做完喇,真係開心喇!」,而下一名作供的被告鄒家成今特意穿上西裝上庭,他將於明天開始作供。(全文

#202308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鄒家成開始作供 稱參加初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選出最多具抗爭意志代議士入立會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4日)踏入審訊第99天。參選新界東的鄒家成開始作供,表示參選立會原因是宣揚「香港民族」理念、爭取五大訴求,及執行立法會議員監察制衡政府和「為人民發聲」的職務。鄒指,五大訴求具壓倒性民意支持,且合情合理合法合憲,作為議員應為人民爭取;又指確立香港民族地位是他從政最大願景,而香港民族核心是港人治港,與五大訴求追求民主政制、自由自主的精神相通,故支持五大訴求。鄒庭上解釋本土派理念時,被法官打斷指毋須深究,惟鄒亦指出「香港民族」理念與港獨「唔一樣」。

鄒續指,認為35+目的就是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理論上可增加談判籌碼,而他參加初選目的同樣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望選取最多「具備抗爭意志」的代議士進入立法會,及認為「無篩選」的初選可讓參選人獲民意授權。鄒亦指,曾擔心作為政治素人要在初選勝出相當困難,但回歸宣揚香港民族理念的「初心」,終放低贏輸考慮,把握初選作為平台宣揚他擁抱的理念。 (全文)

#202308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M&M轉左新包裝!
並且已經開始在市面賣緊!
大家買M&M的時候請多加留意左上的英文字!圖案唔同左架!

而部分親友在探訪時詢問職員
懲教亦已知悉轉包裝一事
但目前係 不 能 夠 入新包裝!

請各位親友勿大量入貨舊包裝
請留意懲教公告!!

圖一為新舊包裝的分別
圖二係有親友在7-11及惠康等地方發現已售賣新包裝

感謝親友借相及提供消息🙏🏻

handwritingletters
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提上訴

【法庭線】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7月28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周一(7日)表示,律政司司長決定就判決提出上訴,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發言人指,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如創作歌曲的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上出現名為「香港國歌」的影片,導致在國際體育賽事上,錯把歌曲當作國歌播放的數宗事件等。

發言人強調,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法庭又指,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國安法》就危害國安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布臨時禁制令。(全文

#20230807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初選47人案】鄒家成稱不信「35+」、惟有「政棍」明知不可能仍「販賣假希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踏入審訊第100天。鄒家成繼續作供,表示與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張可森和梁晃維均不相信「35+」,而初選意義是選出最多具抗爭意志代議士,「墨落」與「35+」無關,只是將參選人政治理念帶到選民面前,展示抗爭意志。鄒又提及,有三類人表面主張35+有可能,包括明知35+不可能但仍「販賣假希望」的「政棍」、覺得35+有可能的天真理想主義者、及覺得35+無可能,但有政治勇氣和承擔望讓全世界知道,無論如何努力「當權者係唔會畀民主派攞到35+」。

鄒又表示,曾聽聞不少傳統泛民要求戴耀廷勿要大家簽文件,認為戴稱毋須簽文件是來自傳統泛民意思;而他直至收到審訊文件夾前無聽過「攬炒十步」。而就鄒與張可森和梁晃維受訪談及發起「墨落無悔」原因,鄒認為二人發言可代表他,又稱理解「攬炒」為「側重於自我犧牲」的態度,「有權勢者打壓無權勢者,有反抗,就會形成『攬炒』」,而攬炒目的是拉近雙方勢力,為和談帶來可能。(全文

#202308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國安通緝|被港府通緝的郭鳳儀 據悉其在港父母被國安警帶走問話

【自由亞洲】港警國安處早前懸紅通緝8名涉違《國安法》的海外港人,包括前香港學生活動人士郭鳳儀。港媒引消息指,周二(8日)早上,國安處人員搜查郭鳳儀在港父母的單位,並將郭的父親及母親帶返將軍澳警署問話,調查他們是否仍然與郭有任何形式的聯絡或金錢往來。至今8名通緝者中,已有5名其在港親友被國安警帶走問話。(全文

#202308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逮八人
暴動罪脫遭律政司上訴須重審 陳虹秀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獲已離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最後高院上訴庭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4人今(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吳宗鑾透露,陳將會就高院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她希望押後待上訴程序完成才審理本案。據悉陳已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其餘3名被告並不反對押後,控方則希望今日能夠排期審訊,最後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訊,並指不會等待終院有裁決才為本案排期。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全文

#20230808新聞 #0831銅鑼灣
10.4中環|被指阻離開致內地男遇襲 瑞士漢無罪兼獲訟費 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上訴得直

【法庭線】2019年10月中環「和你 LUNCH」,在港工作的內地男子疑在現場拍攝兼大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遇襲。案發時74歲、居港逾40年的瑞士籍男子,被指以相機拍攝情況時,關門阻該男子返回辦公室大樓,致男子其後遇襲。瑞士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覆核聆訊亦維持原判,並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法官杜麗冰周二(8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判詞指,瑞士男案發時關上大門後,站在內地男前方,行為明顯屬自招嫌疑。而原審裁判官批出訟費時,考慮了與案無關的細節,卻沒有考慮瑞士男自招嫌疑,裁斷有錯。(全文

#20230808新聞 #1004中環
【初選47人案】《國安法》頒布後一度考慮退出初選 鄒家成哽咽稱「做唔出」、「無法離群眾而去」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101天。鄒家成繼續作供,表示《國安法》頒布後曾考慮退出初選,因當時與團隊研究條文,判斷參選人最多只因過往言論有機會被捕,而他過往對體制及政府批評較「尖銳」,「香港民族主義」亦可能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加上條文「涵蓋範圍好廣、字眼好模糊、刑罰好重」,如「盲人摸象」。惟鄒指他終決定繼續參加初選,庭上哽咽稱:「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續指,當時與團隊重新尋覓參選的意義,認為「繼續參選本身就係一個意義」,他亦商討如何調整競選工程以繼續參選,遂更改選舉口號和單張,將口號由「拒絕殖民 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 捍衛尊嚴」。

此外,就提名表格條款「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鄒指他效忠的是理應能產生憲法應有功能的《基本法》,及「會受憲法約束」和「保障市民大眾權利」的政府。(全文

#202308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呂世瑜案終極上訴:若認罪或求情不獲減刑 難達至公義 終院押後裁決

【獨立媒體】25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由於被歸類為「案情嚴重」,判處刑期下限5年,換言之未能獲全數三分一認罪減刑,掀起《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法律詮釋爭議。終院今(9日)聆訊處理其上訴,5名本地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據悉,若法庭維持原判,呂最早可於明年1月從獄中獲釋;若然上訴得直,屆時可即時獲釋。

關於《國安法》第21條,代表呂世瑜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假設有兩個人干犯《國安法》且屬「情節嚴重」,其中一個人有悔意、積極做慈善工作、曾經在一次意外中拯救小童,另一個人則毫無悔意、有很高重犯機會,按照律政司對21條的詮釋,二人不論求情理由,法庭一律須判相同刑期,是不正確的。在一個「情節嚴重」的案件中,法官考慮被告所有求情理由,打算予以認可,並降低量刑起點,做法能向社會發出訊息: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可獲法庭減刑。相反,若果按照律政司的詮釋,所有「情節嚴重」的案件必須判監5年或以上,便會對達至公義構成很大困難。

彭指,人大常委把第21條寫進《國安法》,另外再加入有關減刑條件的第33條,目的是希望法庭按照不同案情的嚴重程度來量刑,尤如一個持續性的光譜(continuum),而法庭對減刑理由予以的比重是另一個光譜。彭認為,普通法下的一般減刑原則可以應用在《國安法》案件,否則將會造成極度不公。(全文

#202308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鄒家成稱倡「香港民族」並非港獨 指一國兩制下港人理應享自主權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102天。鄒家成繼續作供,就初選論壇提到「對抗中華民族嘅入侵」,鄒指民族是建基於文化、價值等形成的共同體,「中華民族」與「香港民族」有別,是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和干預港人自主權的宣傳工具,他宣揚「香港民族主義」旨在高舉族群利益。法官質疑鄒稱無推動港獨,但又提自主是有矛盾,鄒不同意,指港人在《中英聯合聲明》下除國防、外交,理應享有一系列自主權,惟在無落實雙普選下,一國兩制無真正落實過。鄒早前稱「香港民族」與港獨不同,法官李運騰今指鄒是否推動港獨或屬爭議點之一,法官陳慶偉亦指明白兩者分別,但不代表不會考慮,鄒為了建立香港民族理念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另就論壇提到議員應入議會「打交」,鄒指意指「自衛」,從無想過開會期間「主動冚佢(建制派)一巴」,「呢個太痴線喇」;至於用任何手段癱瘓每個會議,他只是望盡力阻止「惡法」通過,承認「誇張咗」。鄒又同意帖文故意以簡體字陳述「国安法」是表達反對,但無想過違法。 (全文)

#202308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消息:國安拘至少5人 涉612基金會前職員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至少5人,據了解涉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會,包括前職員葉寶琳。《獨媒》正向警方查詢詳情。

612 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旨在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醫療、心理/精神,法律及其他有關援助。2021年8月,基金以沒有銀行戶口為由,宣布停止運作,同年10月31日解散基金秘書處。

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和歌手何韻詩。五名信託人於2022年5月也曾被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之後獲准保釋。(原文

#202308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消息:國安拘至少5人 涉612基金會前職員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至少5人,據了解涉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會,包括前職員葉寶琳。《獨媒》正向警方查詢詳情。 612 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旨在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醫療、心理/精神,法律及其他有關援助。2021年8月,基金以沒有銀行戶口為由,宣布停止運作,同年10月31日解散基金秘書處。 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
國安處拘10人涉勾結外力及煽動暴動 疑串謀612基金支援撐制裁組織

【明報】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部分被捕人士來自「612人道支援基金」,以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時創立的組織「國難忠醫」。據了解,被捕人士包括葉寶琳、卓佳佳、蕭惠營、許謹穎、黃芷欣、蔡蕊芝、李忠仁、趙崇佳、郭鎮峰及李梓安。其中葉寶琳及卓佳佳為612基金前職員。

據悉,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

被捕人年齡介乎26歲至43歲,正被扣查。警方調查顯示,10人涉嫌串謀「612人道支援基金」接受不同海外組織捐款,支援流亡海外人士或以金錢資助推動制裁香港的組織。警方按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地方,並檢獲有關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全文

#202308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
47人案|鄒家成供稱「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是鍥而不捨、繼續爭取的精神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10日)展開第103天審訊,鄒家成第五日作供,完成主問,開始接受盤問。鄒主問下稱 ,初選結束後獲邀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目的是多謝選民及對泛民伸出橄欖枝。

對於岑敖暉在記者會稱「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一個財政預算案」,鄒不認為岑是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指岑曾說「唔通政府擲幾千萬去查警暴,我都去投反對票?」法官陳慶偉質疑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非「五大訴求一個即可」。

鄒回應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精神不是要求一步登天,「而係即使政府回應咗一個或者兩個之後,一種鍥而不捨、繼續爭取嘅精神」。另就鄒早前供稱認為35+不可能,控方盤問質疑鄒沒於初選論壇表達這點,鄒表示「因為我諗住有禮貌少少...廢事搞禍人哋個場。」案件周五續。(全文

#202308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訛稱國安處人員涉串謀詐騙 2男警及1男再申押後提訊

【東網】2名警務人員及1名退休人士涉嫌串謀詐騙,訛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及收到內地部門消息,向一名男子指稱他涉嫌詐騙及將被調查。事後3人分別被控串謀欺詐及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早(10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首兩名被告表示剛商議好聯合答辯協議,需時與控方商討控罪處理方式,餘下的被告則稱要再諮詢法律意見。法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外出。法官指是次已是第5次提訊,希望下次提訊時案件會有進展。

3名被告為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及均報稱為公務員的鄧栩洋(30歲)和莊港偉(46歲)。3人被控於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即3名被告向該張田同虛假地表示,他們是國安處人員、國安處收到廣東省國安處的消息,關於針對該張田同的詐騙指稱,以及國安處所收到的消息如經發現屬實,會對該張田同展開調查。李雪輝另被控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7號至9號豪華閣某室假冒公職人員,即國安處人員。

近年,警員淪為詐騙案主謀或幫兇的例子屢見不鮮。2019年,一名高級警員以母親需錢醫病為由,涉嫌詐騙6名於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期間認識的同袍,10筆共逾8.3萬港元的貸款。2021年初,1名前警長因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8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察冒警
警員認危駕等3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排期至明年4月開審

【東網】警員於去年5月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猛撼麵包店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以酒後駕駛罪被拘捕,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及後他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誘使被撞人士不要報案等。案件今早(10日)於區院提訊,辯方表明除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外,會承認其餘3罪。法官把案件排期至明年4月16日開審,預計審訊兩天。

27歲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他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3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28日在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及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辯方表明被告會承認該3項控罪。

被告其後被加控一項作出多於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控罪指他於上述的同日同地,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慫恿和誘使該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一宗交通意外、被告為該交通意外的司機及陳在該意外中受傷。辯方表明被告否認該控罪,控方指會傳召3名證人,包括兩名執法人員。(全文)

#202308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7.21元朗|4男事隔4年被控暴動等罪 一人高院申保釋被拒

【法庭線】元朗7.21襲擊事隔4年,再多4名男子於7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傷人罪,4人須還押候訊。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繼早前43歲商人申請保釋獲批後,另一名38歲男子周五(11日)亦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暫委法官胡雅文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吳偉德(38歲,保安員)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申請保釋,遭法官拒絕。案件將於9月1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被告依次為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鄧兆雄(42歲,司機)及鄭文傑(43歲,商人)。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早前鄭文傑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全文

#20230811新聞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非手足
警員退休後繼續佔用宿舍3年 律政司入稟追租約45萬元

【頭條日報】退休警員在任時獲派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居住,退休後3年才交吉單位歸還政府,律政司司長代警務處處長入稟區域法院,指退休警退休後佔用宿舍需按市價支付租金,他退休後繼續佔用宿舍並沒有繳付近38個月租金,期間僅還款約9萬元,要求法庭下令退休警連本帶利歸還約45萬元欠租。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Pong Chin Ching Kelvin (譯音:龐錢青)。律政司司長代警務處處長入稟,入稟狀指,被告任職警員期間在2001年獲派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居住,簽約時同意按處長指示交吉單位,並同意在未經授權佔用單位時按市價支付租金。被告在2017年開始退休前休假,他申請公務員公屋配額但於2018年6月被拒,按《警察通例》《程序手冊》,需在申請被拒後兩個月內交吉單位。

被告原本需要在2018年8月14日或之前交吉單位,但處長酌情延期三個月,被告在首個月只須交付約2700至2800元月租,但及後兩個月則須按市價繳付約1.6萬元月租。而被告在三個月後仍未能交吉單位,繼續在沒有沒有交租的情況下佔用宿舍,在處方不斷要求下,終在2021年5月25日交吉單位。原告指被告在公屋申請被拒起計,未經授權佔用單位,欠租近38個月但僅繳款約9萬元,現仍欠租共約45萬元,遂入稟要求被告連本帶利歸還欠款。(全文

#2023081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退休霸宿舍
2024/11/14 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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