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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鍾沛權認為「721一定有勾結」 鍾否認指控方「錯得離譜」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21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4日審訊。

控方第23日盤問鍾沛權,續問鍾就《國安法》徵詢了甚麼法律意見。鍾指法例生效後曾向律師了解,及至2021年經歷初選案後,他判斷一連串拘捕事件屬政治決定,因此沒有再問。他作供時一度哽咽,指當時已預計《立場》或遭針對,但傳媒最大、最後的使命,正正是在環境大變前做好紀錄,把握時機多做報道。

控方另指,鍾的證供可見他對警方觀感差、認為「721一定有勾結」。鍾否認,批評在嚴格的檢控程序,控方「對我嘅總結都可以錯得咁離譜,完全唔符合事實。」他又提到《立場》咭片等例子,指控方的聯想匪夷所思、天馬行空,認為當權者面對言論不應「動輒就刑事化」,尤其針對公權力的言論,不應設有含糊不清的紅線,所造成的寒鳴效應不利社會。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3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訛稱國安處人員 2男警及1男涉串謀詐騙 准保候6月訊

【東方日報】2名警務人員及1名退休人士涉嫌串謀詐騙,訛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及收到內地部門消息,向一名男子指稱他涉嫌詐騙及將被調查。事後3人分別被控串謀欺詐及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由於辯方表示需時進一步審視文件,法庭把案押後至6月6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3名被告為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及均報稱為公務員的鄧栩洋(30歲)和莊港偉(46歲)。3人被控於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即3名被告向該張田同虛假地表示,他們是國安處人員、國安處收到廣東省國安處的消息,關於針對該張田同的詐騙指稱,以及國安處所收到的消息如經發現屬實,會對該張田同展開調查。李雪輝另被控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7號至9號豪華閣某室假冒公職人員,即國安處人員。

近年,警員淪為詐騙案主謀或幫兇的例子屢見不鮮。2019年,一名高級警員以母親需錢醫病為由,涉嫌詐騙6名於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期間認識的同袍,十筆共逾8.3萬元的貸款。2021年初,1名前警長因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3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察冒警
國安處人員帶走多名前職工盟成員 包括前副主席鄧建華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今早七點持搜查令,上門帶走多名前職工盟成員協助調查,包括前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前幹事杜振豪及石姵妍。《獨媒》正向警方查詢詳情。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到成員的住所帶走他們,並撿走其電話及電腦,他們在中午前已離開警署。(全文

#20230322新聞
涉違保釋條件 何俊仁被撤銷保釋即時還柙

【獨立媒體】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獲保釋的何俊仁,昨(21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有報道指他涉保釋期間干擾初選案控方證人的家屬。何今(22日)被押解往高等法院(移師西九法院),控方指何違反保釋條件,故反對他繼續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決定撤銷何俊仁的保釋,他須即時還柙。他被押走時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70歲,律師),於去年8月獲高院批准保釋。他今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律政司指,何俊仁違反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保釋條件。何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則指,希望法庭能繼續批准何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認為何違反保釋條件,決定撤銷其保釋。

另外,有傳媒申請豁免9P報導限制,遭蘇官以避免揭露控方證人身份、以免對家屬構成不必要壓力,以及避免影響審訊公平性為由拒絕。(全文

#202303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五旬前公務員涉藐視法庭 國安處展開交付羈押程序

【明報】警方國安處以刑事藐視法庭為由,向一名52歲被捕男子展開交付羈押程序。據了解,涉案男子報稱任職公務員,早前曾涉於法院外阻止警員帶走男童,被判阻差辦公罪成。

警方指,他涉嫌多次在法院聽審時藐視法庭,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並於去年4月6日在北角被捕。警方強調會依法維護法治和保護司法機構,對任何干擾司法程序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包括在法庭宣揚政治信息,警方必定會果斷執法。(全文

#20230322新聞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質疑鍾沛權憂慮《國安法》 鍾指紅線模糊「正正係唔知擔憂乜」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22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5日審訊。

控方第 24 日盤問鍾沛權,質疑鍾為何對《國安法》有憂慮。鍾指曾心存僥倖認為傳媒不會被《國安法》針對,但經歷《蘋果》案後,「我太太都俾人拉埋」,認為《國安法》下紅線模糊,執法依據亦不清晰,「你問擔憂《國安法》啲乜,正正係唔知擔憂乜,好含糊」。

控方又問鍾是否和理非、「黃營」及反建制派,鍾質疑控方追問沒完沒了,指自己是追求自由主義的香港公民,「你抌10個標籤畀我,一回咩事呀呢個係?你做思想審查冇所謂,我只可以咁答你」。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3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罪成囚4.5月 不服定罪及刑期申上訴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早前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被判囚4.5個月。3人昨天(21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及徐漢光(72歲,退休)於本月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5個月。3人即日申請保釋以候上訴獲批,惟鄒幸彤因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而拒絕接受保釋,加上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303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初選47人案】區諾軒同意組織者無討論入議會後計劃 即使戴耀廷亦不能指揮泛民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2日)踏入審訊第29天。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表示「墨落無悔」提及會用權否決預算案,是增加參選人被DQ的風險,但承認聲明上無提及「無差別」否決。區亦同意,雖然35+目標是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但組織者對進入議會後的計劃無詳細討論、參與者亦無清楚說出過半後具體部署,亦沒有討論由誰帶領民主派。法官李運騰一度問,即使是戴耀廷也不能指揮?區指「可以咁講」,亦同意「墨落無悔」是「對組織者嘅一個異議」。

此外,區表示香港行政主導、立會權力有限,即使民主派於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仍受制於既有框架」;又指首次否決預算案後特首有權決定是否解散立法會,在第二次否決預算案後才必須下台。

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區早前同意辯方指,參選人被取消資格(DQ)是爭取立會過半無法移除的障礙,他今同意於2020年6月已意識到這個問題。法官陳仲衡指,若政府越早開始DQ,替補機制便越早開始啟動?區同意,指理論上候選人被DQ就要找到替補人選,並指若參選人在提名期被政府要求回答問題,「佢就應該要預計有機會被取消資格」,亦記得提名期中間,政府曾就部分人士提問。

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即參選人在選舉論壇的說話或會令他們被DQ?區指確切地說,若候選人「講咗一啲我暫且稱為超越紅線嘅說話啦,佢就會增加無法參選嘅風險」,而之所以用「風險」一詞,是因當刻他無法知道政府是否真會將相關言論視為DQ的理據。李運騰問「墨落無悔」聲明書是否其中一項?區同意。

Beel 續問,區諾軒認為聲明書上哪點會令參選人有風險?區指如前所述,當時有輿論指若罔顧後果地否決財政預算案,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但因無先例可循,故只能「主觀地估計」。辯方其後展示何桂藍在專頁發布的「墨落無悔」聲明書,區同意當中沒有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當時亦無法知道政府會否提問,但認為就提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第一點,會設想政府可能會問曾簽署聲明者,「請問佢係以乜嘢目的去運用否決權?」

Beel 續指,「墨落無悔」於初選之前發布,當時並不知道誰會報名參選立法會,區同意。Beel 再問,那在6月份,區對DQ會否使「6 6 4 4 3」目標無法達成是否沒有很大關注?區回應:「我哋冇人有水晶球知道民主派一定能夠成功協調好,並且能夠妥為分配選票。」

區同意,35+目標是透過協調機制避免浪費選票,盡量爭取最多議席,而參選人公開作出聲明,會危及該目標。李運騰指,其實風險一直存在,只是「墨落無悔」將風險增加?區點頭,舉例「候選人本來冇一份資料畀政府提問佢嘅,但有咗份聲明,就有可能被政府拎嚟提問」。區同意李運騰指,初選有不同文件,包括「35+計劃」、及包含「會/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共同綱領,該些文件向參與者發放但均沒有公開,故政府只能接觸到公開的「墨落無悔」並就此提問。區也同意,初選論壇上部分候選人的公開言論也會增加DQ風險。

區早前提及,對2020年6月越來越多候選人作「政治表態」感到「好無奈」,認為「若果用咁多心機準備初選,到頭嚟候選人被取消資格,白費咗好多義工、好多人嘅心機」。Beel 問他當時是否對部分參與者感到不滿或不高興?區答:「我覺得好煩惱囉。」區並同意,他作為立法會議員曾否決預算案,「當時真誠地相信,(否決預算案)只係履行緊基本法賦予嘅權力啫。」

法官陳慶偉一度問,「墨落無悔」下的名字是誰加上去的,區答「真係唔知道」,有份發起聲明的鄒家成發笑。李運騰一度指,何桂藍的名字在岑敖暉後、彭卓棋前,表面上看來應是何簽完後再有人加名字在後面?區指根據FB帖文操作,只有管理者可以更改當中內容。李運騰指若他不知道,就不要猜測,區笑說「咁我唔好估計啦」,李又指因他們不熟悉FB運作,「你比我們年輕,我們想你或許知道」,區再笑說「我盡力協助大家」。李指沒關係,是控方而非區須證明,又指若果沒有證據,就是沒有證據。(全文

#202303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法庭線】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17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8人的案件,5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服5人刑期,周三(22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判刑時曾指,認罪被告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8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

原審當時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法官又曾表示,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有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沒有護理資歷,是「混水摸魚」。(全文

#20230323新聞 #1118理大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鍾沛權辭任後仍向林紹桐發指示 鍾稱「職業病、忍唔住」

【法庭線】《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6日審訊。控方引《BBC新聞約章》盤問鍾沛權期間,將其中一項原則「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譯作「公平是包括相反聲音」。鍾聞言謂:「佢英文意思唔係咁,係如果文章包含反對觀點,表述反對觀點時要公平,唔可以引述錯咗」,又指控方「英文咁好,點解要刻意曲解呢句英文」。兩人一度爭論,法官郭偉健調停稱「大家唔好再問落去」。

控方又指,鍾正式辭職後,仍提醒林約訪問及改字眼等,指鍾當時仍是總編輯。鍾不同意,形容自己是「職業病、忍唔住」,並強調給予建議,「唔代表我做緊總編工作」。他表示不希望直接向同事建議、僭越林的角色,無可奈何只能與林溝通。至於鍾宣布辭職後,伍稱留意到「個個(同事)留言叫你保重」,唯獨林與另一同事沒發出類似訊息,因兩人知道鍾會繼續「mon(監控)住公司」,鍾稱「唔接受」。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3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區諾軒:「墨落無悔」屬「內鬥」寧願無、《國安法》及DQ下「35+」可能失敗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3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就有參選人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區指雖有保留但尊重,認為屬各人自由,但同意簽聲明可謂「內鬥」和綑綁他人,可以的話寧願沒有該份聲明,但同意即使無聲明,DQ的風險一開始已存在。

區又同意,發起「35+」初衷是不想浪費選票,並強調不是要推銷或販賣希望,因《國安法》落實、亦可能出現DQ,民主派或未能取得過半議席,同意謀劃可能會「失敗」。辯方問,故最後「35+計劃」只是一個夢?法官亦問是否「註定失敗」?區答「好難一概而論」。此外,區同意於2020年前一段時間已認識何桂藍,曾接受她訪問,同意辯方指她是「醒目的政治記者」;又同意35+計劃暫停後,各參選人做的的決定亦是「自主」的。(全文

#202303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11.18理大衝突|藏萬用鉗、燃料兩罪成囚18月 女學生提上訴 一罪得直撤銷

【法庭線】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案發時18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指她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的兩罪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她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經聆訊後,上訴庭早前裁定,針對多用途鉗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訴得直,撤銷該罪定罪及判刑,但駁回有關打火機燃料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上訴,維持原判,總刑期不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23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指根據「陳俊傑索帶案」,即使上訴人有意圖在暴動中剪開索帶等物品,亦不屬控罪所指的「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的意圖,故定罪不穩妥,予以撤銷。而另一控罪上訴理由缺乏理據,駁回上訴,「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維持原判。(全文

#20230323新聞 #1118旺角
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官指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

【法庭線】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襲警、傷人等4罪成,判囚5年半。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上周四(1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周五(24日)頒判詞指,從咬噬所造成的傷勢、上訴人當時動作等作出唯一推論,法庭肯定他是有特定意圖,令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又指,辯方專家證人單憑觀看影片,認為上訴人的咬噬可能是反射動作,「結論純屬臆測」。(全文

#20230324新聞 #0714沙田
【初選47人案】區諾軒: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解散立會機制混為一談、真誠認為戴耀廷看法與初選無干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3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重申初選文件無提戴耀廷「攬炒十步」亦無要求參加者支持「攬炒」,而他認同否決預算案致特首下台造成「憲制危機」,但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中否決財案致解散立法會的機制「混為一談」,強調當時真誠地認為戴耀廷想法「同我哋成班人搞初選無干」。戴曾形容立會過半否決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官陳慶偉一度指「大殺傷力武器」概念最早於20多年前出現,美國以此為由入侵伊拉克和推翻其政府,惟區稱沒想到該歷史背景,認為該說法只是戴對使用憲制權力的論述框架和包裝。

辯方亦展示提名表格,法官陳仲衡關注參選人須聲明無因相關法例喪失參選或當選資格。區指知道有參選人曾被DQ,但他作為初選舉辦者「都可以叫係『打開門口做生意』」。陳仲衡一度質疑條款是否「window dressing measure(整色整水)」,區同意是採用「誠實制度」,又認為民主要素包括參選和被選權,「我哋冇諗過去DQ曾經被政府DQ嘅人。」(全文

#202303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稱「已取得共識」 或涉他不知的「黑盒過程」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3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鄒家成的大狀盤問,同意鄒家成因對戴耀廷稱毋須簽聲明感憤怒,故發起「墨落無悔」,以向公眾展示抗爭決心。區同意,「墨落無悔」表明「會運用」否決權,與部分選區協調文件「會積極運用」字眼有別,同意有人或想比協議「行前一步」。法官李運騰問及新東會上就否決權字眼未達成共識,但鄒家成在「墨落無悔」卻表示在協調會議「已取得共識」,區表示懷疑是否有他不知情的「黑盒」過程,導致共同綱領和鄒家成用「會運用」一字。

此外,被問到拖延法案通過是否妥善履行立會議員職責,區表示立法會議員向市民問責,會用不同手法爭取選民所想,「無論投贊成定反對、認真審議定係去到拉布,都係佢哋向市民問責嘅方式。市民唔滿意嘅,下一屆就會選走佢哋。」法官則重申,控方立場不是說否決預算案就違法,只有「無差別」否決才違法。(全文

#202303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中年女子涉傳真恐嚇法官信件被捕

【明報】警方2月27日接獲灣仔區域法院轉介,指早前經傳真方式接獲一封可疑信件。灣仔警區刑事部接手調查。人員經調查後,昨日(24日)上午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45歲本地女子,她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該名被捕女子已被暫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日(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捕人須還押至5月5日再訊。據了解,有關信件涉恐嚇法官字句。(全文

#20230325新聞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法庭線】《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2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7日審訊。控方指就鍾沛權的供詞,有一些「補充性問題」需再了解。其中問及鍾被捕後錄取證人口供時,若知林紹桐無辜,為何不向律政司及警方交代詳情,「幫助林紹桐開脫」。辯方反對提問,反問若證人於宣誓下交代所有情況,控方是否就會接受林與涉案15篇文章無關。法官亦指問題問法危險,被告有權保持緘默,問題對控方沒有幫助。

控方其後再問鍾,若首15篇文章交由林審批,是否會照樣刊出。辯方再反對指「係非常唔公道嘅假設性問題」,對本案無幫助,「點叫被告去設假第二個審批會點,係唔恰當、唔公平嘅問題。」法官接納辯方陳詞,駁回問題。控方早上完成對鍾沛權的盤問,案件下午續審,由辯方覆問。

控方第26日盤問鍾沛權,伍淑娟甫開庭指,是日主要有一些「補充性問題」須再了解,並要向鍾指出控方案情。

伍問到,鍾推薦由林紹桐接任總編輯時,前《立場》董事蔡東豪有何反應。鍾表示,蔡信任其推薦,亦明白他對於結束《立場》感到不甘不捨,故尊重鍾的分析和判斷。伍再問,蔡對於林紹桐的評價及判斷,是否基於對鍾的信任。鍾回應指,這問題於早前盤問時已問過。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打斷指,控方今早表示只會指出案情、涉案文章是否屬指出錯誤等。惟控方問題不斷重複,擔憂無法在餘下時間完成覆問,「重覆又重覆,都有個限度囉 … 我好懇請伍專員你留返少少時間畀我。」

控方最後指出案情,指涉案文章具煽動性、鍾個人經歷可預見文章煽動憎恨中央及港府;鍾在控罪日期內作為主導角色,《立場》提供平台製作及發布煽動性專訪和博客文章,林紹桐則輔助製作及審批相關文章;控方又指,鍾於辭職後仍以總編身分控制《立場》,涉案文章作者都屬串謀一部分,在連續性串謀過程中的某階段加入。鍾一律不同意。(全文

#202303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休班交通警時速150公里撞斃鐵騎士 危駕致死罪成 判囚33個月兼停牌5年

【獨立媒體】一名休班交通警涉2018年在大埔公路以150公里超速駕駛,最後失控逆線,撞死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交通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罪成,今(27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33個月,另被停牌5年。被告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指,被告屬中度罪責,而良好背景非減刑因素。有旁聽男子在散庭後稱:「畀天收!」、「一條人命判33個月!」、「影衰晒香港差人!」

被告為警員唐建偉(案發時27歲,現年32歲),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駕駛時加速、於行人過路處並無減速,並且過度扭軚駛往對面線。梁官認為被告屬於中度罪責,而危駕致死罪需判阻嚇性刑罰,因有無辜生命被奪走,最後判囚33個月。由於被告是審訊後定罪,而良好背景亦非減刑因素,因此無其他減刑。另外,被告被停牌5年,並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梁官早前裁決指,被告公然漠視車速限制、過份超速,他漠視危險繼續駕駛,其表現遠低於一名謹慎小心的司機。另外被告於警誡下稱前方有車,遂往外駛但疑撞到安全島及爆胎,導致車輛失控,扭軚不果撞到死者。但據專家指,車痕顯示被告沒有撞向安全島,這與被告警誡下的說法不吻合,故法庭不接納被告說法。(全文

#2023032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涉轉載「羊村繪本」網址 還押近3個月男被告認煽動判囚5個月 辯方建議法官下令即時釋放遭拒

【庭刊】24歲碩士畢業生涉透過社交平台轉載被指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系列」之下載網址,同時配上「Catch me if you can, motherfucker」字句,又在連登討論區宣揚港獨,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已被還押近3個月的被告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強調,雖然涉案訊息回應者不多,但被告煽動認同違法示威者的志同道合者,「縱使只是沉默的閱讀者,對其影響力不下於直接回應者」,又指雖然被告只重複尖銳性口號,但指「口號同暴動總係離不開」,最終判被告入獄5個月。由於被告扣減還柙時間後,可能已接近刑滿,辯方遂建議下令把被告即時釋放,惟遭羅官拒絕並表示「佢哋(懲教)有計數㗎嘛」。(全文

#202303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轉發羊村繪本
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罪開審 控方:各人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附近被捕

【法庭線】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9人的案件,周一(2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姚勳智主理。

控方指出,案發當日數以千計的示威者佔據畢打街、德輔道中等街道,除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等店舖外,亦有向警方投擲磚塊等。由於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一度撤退。約 3 小時後,警方在置地廣場一逃生出口附近拘捕本案被告。

控方又指,現場片段拍到各被告的情況,部分人在逃跑途中卸下裝備,其後被警員檢獲。在警誡下,其中一名被告表示,當日與男友(同案被告)欲前往文華酒店取情侶手鐲,見人群在逃跑於是「企埋一邊」,強調「我同男朋友咩都冇做過」,但警方到場便拘捕他們。(全文

#20230327新聞 #1112中環
2024/09/24 2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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