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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柯耀林誤會播片毋須到庭遲到半小時 林卓廷:叫佢請食早餐啦!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15天。控方今早續播放2020年7月9日,戴耀廷與區諾軒等於初選前召開的記招片段,並讓區諾軒閱讀另外5個記者會的錄音謄本作確認。會上戴耀廷重申初選不違法,黃之鋒及朱凱廸亦籲港人投票,黃稱要「讓北京政權知道,香港仍然有好多人係唔選擇向呢一個共產政權卑躬屈膝」,朱亦指要「畀全世界睇到香港人喺《國安法》之後係唔會向北京嘅野蠻統治屈服」。此外,柯耀林今早因誤會播片時不用到庭而遲到半小時,到達後林卓廷打趣說:「叫佢請食早餐啦!」

控方昨午播放部分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於2020年7月9日召開的記者會片段,今早播放餘下片段,其餘時間讓區諾軒閱讀其他記者會謄本確認。

戴耀廷重申,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呢個應該係一個常識嚟⋯⋯我諗每一個人都會知道立法會行使權力本身就係一個合法嘅行為,我又見唔到有任何嘅非法元素喺裡面。」但他亦指,知道《國安法》並非普通法,用普通法原則解讀雖沒理由違法,但若當局「鍾意任意去解讀呢個《國安法》,連一個公民一齊出嚟投票嘅行動都可以定為非法、甚至為嚴重違法嘅話,咁我諗香港就即係個法治係點樣狀況,大家都識得判斷㗎啦」。

戴耀廷又指,看不到初選會突然出現腰斬,亦會要求票站遵守限聚令要求。趙家賢亦強調,民主動力和香港民研舉辦初選計劃,「係一定要全部係合法嘅,我哋先至會去做,呢個係絕對清楚,我哋會做足所有措施去確保符合返香港現有或者新加嘅法例。」

被問到DQ風險,區諾軒指「相信我哋個個都冇水晶球,因為真係唔知佢開邊路」。他自言不會十分樂觀,「而家基本上係佢哋想做乜就做乜」,但指認為初選合法,沒有問及警方部署,「都希望佢哋唔好去干預一啲合法嘅事。」

播畢片段後,區諾軒確認當中情況與他出席時一致。控方其後讓區諾軒閱讀2020年6月9日、7月6日、7月11至13日5個記者會的錄音謄本,法官陳慶偉着區閱讀謄本確認與他的理解是否一致。陳慶偉續指法官將離席,留下法庭書記在場,至於律師、被告及公眾可以按其意願留下,但特別提醒勿騷擾區閱讀謄本,否則會要求該人立即離開法庭。

3名法官於約11時10分離去,眾被告亦陸續離開。余慧明一度留下與律師溝通,其後亦離去,剩下吳政亨一人被帶到被告欄最盡處的角落,被兩名懲教看守。區諾軒則留在原位獨自翻閱兩個大文件夾的錄音謄本,期間3名懲教人員站在他後面看守,區不時抬頭望向被告欄。

在區諾軒閱讀謄本期間,吳政亨全程與旁聽席的女友以手勢交流。何桂藍於約11時半亦從囚室步回法庭,向旁聽席張望後,便默默在用來摘錄筆記的電腦打字,時而若有所思。旁聽席則尚有十數名人士留下,部分人閉目睡覺。區諾軒於12時53分表示「我睇完啦」,並獲懲教帶離法庭。

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懲教署:去年涉「黑暴」或違國安在囚人口為522人 較前年升26%

【獨立媒體】懲教署昨日(2月23日)邀請部分傳媒,出席2022年工作回顧記者會。署方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因「黑暴」事件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在囚人口為522人,較前年的415人上升26%。去年每日平均在囚人口為7,613人,與2021年的7,616人相若,平均收容率為67%。換言之以比例計算,涉反修例事件及違反國安的在囚人口,佔整體在囚人口約6.9%。

署方特別提到,還柙的在囚人士(即未定罪人士)增至每日平均2,666人,較前年的2,316人上升15%,創十年新高。懲教署提到,男性成年還柙人口持續上升,計劃局部重建荔枝角收柙所,增加410個收容額,預料今年中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全文

#20230224新聞
醉酒休班警襲擊保安員 案件押至4.14再訊

【東方日報】1名休班男警懷疑受酒精影響,去年10月涉嫌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2度襲擊保安。事隔4個月,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1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52歲被告陳天柱,報稱是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5日,在置富花園16座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吳家文。交替控罪則指他同日醉酒時在公眾地方,即該地下電梯大堂及三樓走廊行為不檢。

控方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亦會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要求將保釋金由500港元上調至3000港元,另增加1項保釋條件,即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酒打實Q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時任上司作供:4人搜屋後稱「冇特別嘢發現」

【法庭線】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向上司揑造搜屋紀錄,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五(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4名被案發時上級、時任督察朱健坤,周五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控方展示第三被告撰寫的調查報告,朱確認根據線報,於2018年3月14日部署拘捕行動,在屯門新和里某處拘捕一名男子,行動中檢取13,853克懷疑「K仔」。

朱續稱,警方當日其後在天水圍警署,與被捕男子進行錄影會面,而本案的被告警員於凌晨時份與該男子一同前往其位於葵涌油麻磡村的住所搜查。朱供稱,警員在搜屋後指「冇特別嘢發現」。

裁判官問到,此類拘捕行動後,按程序會否搜屋,朱首先稱「經驗上,唔一定會搜屋」,後更正為「一定會」搜屋,除非警員無法掌握住址。

朱強調,就算搜屋時沒有發現,亦要提供搜屋紀錄,這樣會較清晰,否則他無法判斷到底是沒有發現,還是沒有搜屋。

裁判官又問朱,搜屋的程序為何,朱稱在未獲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下,一般在警署進行錄影會面時,便會告知被捕人士將會到其家中,以獲取其同意。

惟朱其後一度提及,於出發途中才會告知被捕人士繼後的搜屋行動。裁判官黃國輝此時打斷朱,要求他告知確實的程序,問「去到半路先話人聽?」,朱再確認於出發前,便會得到被捕人士同意。

控方繼續詢問朱,警員記事冊的重要性為何,朱回答「重要性係重要嘅,會反映資料嘅真偽」,並強調「要好準確,呢啲文件有機會呈上法庭做證物」。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立場案】控方:「香港獨立書店」欄目「係咩意思」 鍾沛權:非連鎖書店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36天。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就《立場》曾發布5篇有關《國安法》的文章盤問鍾沛權。其間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再度批評控方不斷拿出新文章的做法不公道,猶如「日日魔術師喺頂帽度攞啲白兔出嚟」,希望法庭記錄在案。不過法官郭偉健指審訊其中一個關鍵是被告有否犯罪意圖,裁定控方的問題有關係、「係可以問」。此外,控方檢視《立場》文章的網站截圖時,留意到一個欄目題為「香港獨立書店 每周推薦一書」,鍾沛權則解釋香港獨立書店即不是大型連鎖的書店。伍淑娟聽罷笑言:「我 read in too much,一睇就見到香港獨立。」

控方就5篇文章盤問鍾沛權,其中一篇題為 〈【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AK47 〉,是審訊中途始披露的587篇文章之一;另4篇則是控方從未提交予辯方的文章,分別題為〈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卡夫卡式香港〉、〈我的「國安罪行」結案陳詞〉和〈法律只是一種儀式〉。

就區家麟撰寫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伍淑娟質疑「寫法律文字是你、表決是你、執法是你、檢控是你、委派法官是你、決定隨時送中是你」一句,針對對象是中央,會令人對中央不滿、產生仇恨。

惟鍾沛權不同意,指是針對當權者,即是對政府權力的統稱。他解釋,《國安法》由起草到執行過程皆不公開,市民疑慮此法律針對異見和公民社會,其中一個爭議點是「指定法官」安排,因大家認為不應由行政機關去決定一張法官名單,加上至今「指定法官」名單和遴選標準從未公開,令人憂慮可能影響司法獨立,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功能亦可能受影響。至於「決定隨時送中是你」,鍾指《國安法》容許當局送被告往內地審訊,乃「開咗道門」,大家憂慮屆時落實,是否很容易便墮入「送中」的條件中。

鍾補充,審批文章時很理解作者區家麟的意圖,這條法律有多重大以及問題有多大。他表示,昨晚重讀文章後,「可以話係有少少自豪」,原來《立場》當時在10多個小時內,就如此重大的法例生效的意見,發表了如此多作者文章,「好多係好好嘅學者、新聞工作者、評論人、知識份子」,顯示出「關心香港的知識份子的悲痛」。

第一篇文章完成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站起身,希望法庭記錄在案,控方剛才的一系列提問引證了為何她認為做法不公道,控方原先指控基礎只得17篇文章,但控方案情完結後卻不斷拿出新文章,以證明被告有煽動、引起憎恨等其他目的,「係非常不公道」,不應待被告上證人台、第13日盤問(本網計算:今日為第15日)才拿出來。余表示相信法官專業,會公正地審理案件,但控方做法非常不正確(material irregularity),「呢啲情況係每日、每個鐘頭都係出現緊」,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法官郭偉健最後指,審訊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被告有否犯罪意圖,裁定控方的問題有關係、「係可以問」。至於控方中途提交的新文章,郭官指它們本身是警方從《立場》網站拮取的文章,按鍾沛權說法是由他審批,而不是其他來源的證據,「鍾先生唔記得可以話唔記得」,若需要時間閱讀的話會容許,甚至需要就新文章與律師會談,他都會容許。

控方就下一篇文章〈【惡法日誌】七月一日,送你法律AK47 〉盤問之前,指《立場》網站版面顯示其他相關文章,其中一個欄目為「香港獨立書店 每周推薦一書」,伍淑娟問鍾沛權「係咩意思」。鍾則解釋香港獨立書店即不是大型連鎖的書店。伍淑娟聽罷笑言:「我 read in too much,一睇就見到香港獨立。」(全文

#2023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 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6人開審前認罪,不認罪的兩人審訊後亦罪成,8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案發時約有2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人數遠超警力。另外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故以5年為量刑起點。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本案暴動屬嚴重,而且是有預謀。案發時有逾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期間示威者曾投擲逾200枚汽油彈,猶如小型戰場。雖然警方進行驅散,但示威者行動仍然持續,另有4名警員在驅散行動中受傷。

至於對社群關係造成的影響,葉官指暴動會加深不同人士的政見分歧,破壞警民關係。示威者針對警方並衝擊防線,情節嚴重。葉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但暴動規模大。

葉官又認為,辯方呈交另案其他被告的判刑案例,對法庭的指導作用不大,因每宗案件的案情有差異。

葉官指即時判監是唯一選項,考慮到參與暴動的人數、暴力程度及對警方造成的傷害等,另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因此決定以5年為量刑起點。

由於第十三被告案發時雙手只戴手套,沒有其他裝備,因此下調至4年9個月。除不認罪的被告外,其他人均獲認罪扣減。葉官另外考慮到各被告年輕、無案底及因一時衝動犯案,決定再減刑3個月。(全文

#20230225新聞 #1118油麻地
47人案|控方確認完成區諾軒主問 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文件 官押周三續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7日)展開第16天審訊。主控周天行甫開庭指,對區諾軒沒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其主問;另已向辯方就控方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提供文件。

辯方指,控方的文件範圍闊,審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需時,獲法官批准周三(3月1日)再續。另一主控萬德豪確認,本案最早的協議在2020年2月15日已形成,涉及戴耀廷、區諾軒二人。控方亦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控告所有被告。

法官回應辯方時則指,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處理,本案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並歸納指,本案的法律爭議點是,該原則是否可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協議;第二,原則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party)的被告。(全文

#202302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9分鐘完成搜屋

【法庭線】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27日)續審。庭上披露,4被告隸屬特別職務隊,而他們負責的販毒案,其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隊員 潘珮鑫 作供,解釋該宗懷疑販毒案,原本由屯門特別職務隊負責,同年10月轉由重案組接手調查。他在上司、時任高級督察袁銘樂指示下,向首被告、警長馮孝聰了解案情。

按馮的紀錄,車輛於凌晨12時29分離開屯門警署,後於41分到達被捕人士葵涌的居所,歷時只有11分鐘。潘稱曾詢問馮「點解咁快可以去到?」,馮答「可能因為當時凌晨時間,冇咩塞車」,並指車輛經屯門公路,往荃灣方向前往葵涌。潘稱,不清楚車輛的車速。

潘續供稱,曾再問馮是否記得當日的搜屋情況,馮稱「搜查過程好快完成咗,冇任何可疑嘢發現,因為太黑啦,都唔記得個間隔」。潘指,自己至此沒再追問。

時任屯門警署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 袁銘樂 作供指,得悉有警員的紀錄與警署閘門紀錄「有出入」,而廉政公署正調查販毒案相關的搜屋紀錄,於是由重案組接手案件。袁又指,待廉署完成調查後,才會進行相關警員的紀律調查。

辯方盤問時指出,販毒案被捕人的代表律師,曾於 2018 年10 月 19 日去信屯門警署,提及當日警方稱用鎖匙進入被捕人的居所,但於犯人財物列表沒有列出鎖匙。袁答稱,對這封信有印象,指調查後發現沒有結果,因此沒有列作證物。

時任屯門警署報案室夜更值日官 薛浩賢 作供,他當日負責接收販毒案的被捕人。薛稱不記得停車場閘門有否損壞,又稱如果由他親自操作開啓閘門,則不會有任何出入紀錄。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法庭線】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駁回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世瑜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尚待發出聆訊通知書,聆訊未有排期。

此外,「光城者」案兩被告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法官參照「呂世瑜案」把刑期扣減 6 個月至最低刑期 5 年。兩人亦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兩人不服刑期,周一(27 日)提出刑期上訴。(全文)

#20230238新聞 #港區國安法
12.8遊行前搜出手槍、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案2024年開審

【法庭線】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13人包括三名「12港人」案被告。當中10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2020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8人,當中7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2024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60日。後案則於同年8月1日開審,審期預料75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4年。(全文

#2023028新聞 #1208灣仔 #20200307爆炸
【初選47人案】李予信打泰拳受傷留院 押後續審 官提醒勿參與危險運動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17天。其中李予信因打泰拳,疑腦震盪送院,法官認為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終決定押後,案件或於明午或周五早上再續。此外,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表示控方昨天新呈3份有關證物鏈的證人供詞,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控方擬就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令,惟官着控方待李予信出庭再處理。法官陳仲衡一度提醒獲准保釋的被告,不要參與任何危險的運動,法官陳慶偉指「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法官李運騰亦補充,本案牽涉很多律師和警察,「我們說的是每天數百萬元」,似乎並不負責任。

今天是政府撤銷口罩令第一天,還柙的被告在開庭前陸續被帶往被告欄,除了梁國雄外,其餘還柙被告均沒有戴口罩,而看管他們的懲教人員卻有戴口罩。在延伸庭的8名列席認罪被告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亦全沒有戴口罩,開庭前互相談笑。

至於獲保釋的劉偉聰、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和陳志全庭上沒有戴口罩,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柯耀林則有戴口罩。3名主審法官及大部份律師均沒有戴口罩。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其後指,昨天收到控方800頁新文件,包括已核證的英文譯本,以及5項新材料,其中有3份新的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相關,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TVB助理新聞製作總經理葉炳棠和另一負責搜證的警員。Beel 指,3人供詞均於案件開審後的2月中下旬才錄取,表示從未聽聞相關情況,又強調該些供詞應一早準備好(“All these statements should be taken long time before.”)。

法官李運騰續指,他亦尚未有機會閱讀該些供詞,並表示他與 Beel 有同樣不滿(“I share your dissatisfaction.”),亦認為有關證物鏈的證據,理應在很早以前便處理好(“... should be obtained long long time ago.”),但認為 Beel 現時仍有時間考慮。

散庭前,控方代表萬德豪欲替剛才 Beel 所提及的其中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惟遭法官陳慶偉打斷,指待李予信出庭才處理。據了解,另外兩項新材料涉何桂藍Facebook內容及抗爭派記者會片段謄本。(全文

#202303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泊車爭執打鬥後司機死亡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 押後至3.30裁決 申請回內地5天獲批


【獨立媒體】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港鐵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男司機當場倒地失意識,送院後死亡。涉事夫婦事後被控誤殺罪,但去年女被告獲律政司撤控,退休警鄺德榮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早前經兩天審訊後,今(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保釋,他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回鄉證,但他今申請回內地5天,遭控方反對,最終獲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批准。

在定下裁決日期後,男被告鄺德榮(57歲)申請於3月9日至13日回內地中山5天,遭控方反對。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後批准申請,被告可於3月8日取回回鄉證,並於3月13日交還予法庭。其他保釋條件則不變,包括現金擔保5萬元及居住在報稱地址。(全文

#202303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男警涉通風報信妨礙司法 控方申與賣淫集團女主腦案件合併審訊

【東方日報】一名男警去年涉嫌在警方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導致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聞風先遁。涉案男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案件今(3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法庭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便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屆時會與涉嫌是賣淫集團女主腦的案件合併,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6歲被告呂偉霖,報稱任職公務員。據悉,被告駐守尖沙咀分區,隸屬特遣隊,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2月5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棄置一部他用作與孟凡月溝通的手提電話。他於去年12月7日被捕,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至今日正式被落案起訴。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與另一宗針對孟凡月的案件合併,並轉介至區院處理。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裁判官遂批評被告以原有5000港元擔保外出,另新增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須居住在報稱地址,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資料顯示,將與本案合併的案件,被告只有孟凡月,她被控3罪,包括「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賣淫」、「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和「使用他人身份証」,該案亦會在3月28日提堂。(全文

#202303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通風報信媽媽桑
程式設計師涉淘大衝突拒捕 高級督察稱被擊打前臂至紅腫、雙腳拖行逾10米

【獨立媒體】2019年9月14日,有「撐警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期間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警員入商場拘捕多人。事隔3年,已踢保的程式設計師被正式起訴兩項拒捕罪,他不認罪,今(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受襲警供稱當日到淘大處理打鬥案,見到有黑衣人包圍一老婦及築「傘陣」,上前拘捕另一人時背部受襲,故追截被告。被告被指扭動身體掙扎、擊打警員前臂至紅腫,更將警員拖行逾10米、被警員壓著仍用手支撐身體、試圖搶警棍,兩名警員合力制服不果,終由增援警員鎖上手扣。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作供警捏造被打一事,警員解釋事件遭商場內的柱遮擋。(全文

#20230301新聞 #0914淘大
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警曾指一度遭搶警棍、翻看片段後改稱被搶2次

【法庭線】2019年9月14日,逾300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2022年5月檢控7人,分4案處理。本案有2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四(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

時任高級督察 鄺志文 繼續作供。他早前供稱,當與便裝警長 3870 嘗試制服被告時,被告一度試圖搶走其警棍,但不成功。

辯方於周四的庭審播放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並逐秒分析被告動作,據此詢問鄺,被告是否因為遭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鄺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

辯方提出,其實被告並無搶警棍,而鄺於案發後撰寫的警員記事冊,亦無提及被告搶警棍一事,直到鄺於案發翌日錄取口供,才增加此事。鄺解釋,當刻雖然認為此行為和被告案發時被捕的罪名、即襲警罪相關,「但唔太重要」,故沒有紀錄在內,惟之後「重新組織」,回憶起此細節,於是在口供新增。

鄺觀看庭上片段後,指當他將被告「拉埋牆角」,被告再次搶他警棍。辯方即指出,鄺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僅提到被告一度搶其警棍,於被告疑「拖行」鄺逾10米後發生,從未提及發生了2次搶警棍。

鄺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辯方再追問此說法是否第一次出現,鄺反問「你點定義第一次?」,裁判官打斷盤問,稱「全部(內容)都係你講個喎」,鄺表示當時情況混亂,但現在確認被告曾2度搶他警棍。(全文

#20230302新聞 #0914淘大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被捕 23歲男逾3年後被控暴動

【明報】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群集結及參與暴動,當晚多人被捕,包括一名23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發逾3年後,他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2日)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所需的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全文

#20230302新聞 #0829深水埗
休班警涉光顧工廈賭檔 不認罪至月底預審

【東方日報】執法人員去年在火炭坳背灣街破獲一個工廈賭檔,拘捕2名男女主持及9名賭客,並向部分違反禁聚令或口罩令的人士發出告票,調查後更揭發其中1名懷疑男賭客為警務人員。他與其中5名涉案人士事後分別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等罪,案件今天(2日)於沙田法院再提訊,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3月30日作預審,6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涉案警務人員鍾志恒(37歲),與另外1女3男被告(28至58歲)同被控1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指他們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他們亦各自被控違反口罩令,指他們同日在指明期間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身處上述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同案尚有被控營辦賭場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的女被告伍碧茜(47歲,文員)。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控方指共有7名控方證人,除了鍾外,其餘被告均有會面紀錄,當中有1名被告會爭議紀錄的自願性。(全文

#202303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初選47人案】庭上披露:警方據國安法取得提交物料令 要求蘋果、立場和獨媒交出資料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李予信早前打泰拳而受傷留院,缺席昨日審訊,他今日如期出庭應訊,庭上所見精神不俗,不過法官警告若果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他便不會繼續獲准保釋。本案共有4個版本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控方讀出其中一份由13名被告所同意的事實,當中披露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獨立媒體》、《立場新聞》、《蘋果日報》向警方提供或交出與案相關物料。

控方代表之一、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接著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由於不同被告所同意的內容不同,因此共有4份不同版本。

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獨立媒體》所屬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新聞》所屬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傳動有限公司,向警方提供或交出相關物料,皆列為本案證物。

有關來自趙家賢的證據,趙於2021年1月6日被捕後,警方執行搜查令,在趙的住所和太古城區議員辦事處檢取有關民主動力的文件。警方另把趙家賢 Facebook 專頁的帖文列為證物。

偵緝警員8143從趙家賢檢取了兩部手提電話,並從中取得相關材料。另外,警方亦取得趙的 WhatsApp 對話,以及相關人士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控方已完成宣讀第一個版本的同意事實,案件明日續審,屆時將讀出餘下3個版本。(全文

#202303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超速逆線行車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通警危駕致死罪成 3.16判刑

【東方日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1名警員於2018年休班期間駕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受審。這宗區院案件今天(3日)移師到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要辯方先呈交書面求情,被告須還押至3月16日判刑。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指,被告當時駕駛的私家車至少達時速131公里,亦認同專家指被告當時並無任何減速企圖且未有適當扭軚,駕駛方法屬危險。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辯方於被告裁定罪成後曾作初步求情,指被告在4年間面對很大壓力。惟散庭後有一名男子突從公眾席走近犯人檻並大叫稱:「好大壓力,我哋四兄弟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X有型呀?」,之後再向被告連環爆粗才離去法庭。

法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警誡下稱案發時,前方有黑色車在油站外突然減速,他將私家車靠外駛,其後車駄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及「爆胎」致失控,他嘗試扭軚調整,但意外隨即發生。但根據控方專家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私家車有撞到安全島,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並指被告確有超速,最終裁定罪成。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北行線,朝沙田方向行駛,當時53歲的死者則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2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現場1名女子稱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目擊私家車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另1名男司機亦稱,在南行線駕駛時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2條南行車線中間,面部流血的被告其後數次行向電單車。救護員到場將被告和事主送院,事主當時失去意識及沒有呼吸脈,並於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同日晚上11時許,被告被捕。經政府專家檢驗後,計算到被告的私家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31至152公里。(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官裁表證成立

【法庭線】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須進一步索指示,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周一(6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多名記者連日於庭外等候眾被告,其中首被告、即涉案警長均循特殊通道,未有經正門離開。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2024/09/25 05: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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