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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吳智鴻黃振強分別判監23年10個月及13年半
【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主謀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判囚13年半,另外5名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12年。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各被告策劃殺警,明顯向社會宣戰,計劃目的是顛覆政府,必須嚴懲。 吳智鴻、黃振強等七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庭。案情指,他們2019年12月計劃在民陣港島反修例遊行期間放置炸彈殺警,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名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等罪。 法官張慧玲指,殺警計劃周詳,並非即興,是針對警察,會令社會大亂,必須嚴懲,又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雖然並…